201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基本原则、报名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市所有小学招收6岁以上新生(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的学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可就近户籍(居住)地入学。
2、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到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就读于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期限为8月16日至18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3. 入学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学生注册分为两类: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子女户口簿”三项内容); 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房屋所有人及房屋地址”)。
需要升入初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原学校的学籍档案。
(二)外地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3年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迁出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迁出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入地;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以上正规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迁出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结婚证明》及迁出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 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需要升入初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原学校的学籍档案。
4、办学主体多元化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职责如何划分?
答:目前,我中心城区、河口区、仙河镇、古道镇等地区存在多元化办学主体。根据2010年市政府第27次专题会议要求,中心城市东城由市教育局主管。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解决招生问题;西城,东营区政府牵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决招生问题;河口区仙河镇、河口区古道镇政府牵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吉军基地教育办配合解决招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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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今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将有哪些变化?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保持连续性。主要变化是总结推广2013年东城义务教育学校起学年级电脑分配、均衡分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学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电脑随机分配的方法,将入学学生分成均衡班级,班主任现场随机选择所带班级。学校现场并在公告牌上公布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的分班信息,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于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迟注册或转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按照分班程序实行电脑分配,并邀请在校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督导的学生家长必须在打印的名册上签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参加“阳光分级”的学生名册,审核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未参加“阳光分级”的,不予报名或不办理转学手续。
6、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有哪些事项需要家长特别注意?
一是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照省级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级规模。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定,“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每班不超过45人”小学学生不超过50人,初中学生不超过50人。”自2013年新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上述规定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名额。班级配额的控制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迫切需要。也是加快解决当前城镇“大名额”、“大班名额”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的是让更多的孩子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落实区域能源平衡配置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步伐,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群众。同时,逐步加大招生政策调控力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青少年能够上学、学好。去年以来,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地区学生均衡分配机制:原则上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就读服务区域。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的,超出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居住年限安排到较近、未达到规定班额的学校就读。
三是继续实行未成年小新生入学冻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儿童年满六周岁,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上学”。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以及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冻结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注册管理系统中的注册,即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注册小学一年级。为有效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进一步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我市自2013年起统一启用这项权限。今年,这一政策将继续执行。 200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将不被录取。
四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提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三年流动人口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41号)的相关规定),从2012年10月开始,我市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因此,从2013年起,入学材料中原来的流动人口暂住证改为三年期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时间必须在7月31日之前。为了方便教育行政部门为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今年起,流动人口三年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当年8月31日之前。去年(包括3月31日8日)。
第五,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开始,择校生不具备普通高中标杆生资格。
7、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什么?
答:(1)入学材料的发放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应与儿童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登记主体是其父母。如果户主不是父母,则必须提供监护权或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机构出具)。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不一致的,按户口簿上注明的地址入学(或居留许可)。
(二)在东城购房但户籍地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也可按照非东城招生要求入学。 -常住居民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购买房屋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东营区其他街道、镇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户口本,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居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证明)和工作或经商证明外,还须提交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伤残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入学。 “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实际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他们将在距离招生服务区最近的学校报名。
(四)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起,择校生不具备普通高中标杆生资格。
(五)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免费就读本市特殊教育学校。
(六)参与义务教育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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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纪律要求是:不得提前入学;未经授权不得跨服务区报名;不得以招收寄宿生、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招收服务区域内的学生或者服务区域内的学生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对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绝同班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不合理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教办6号)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收费。对以任何名义收取入场相关费用的,我们将坚决查处。以任何名义通过捐钱、借钱等方式择校的做法,都是变相的乱收费,切实解决“有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利用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成绩选拔学生”的行为。 ”。抵制招生过程中寒暄、发纸条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
九、本市各招生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区教育局:
河口区教育局:
广饶县教育局:
垦利县教育局:
利津县教育局: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集军基地教育部:
东营市教育局
201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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