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卖银行卡四件套,滋生金融犯罪和电信诈骗温床
网上销售的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经过讨价还价,网上卖家同意以650元的价格出售银行卡“四件套”。
6月15日,工作人员正在检查“打工者”的身份证、银行卡和U盾。
只需花费几百元,便可在网上轻松买到他人银行卡,这些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为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滋生地,并形成了一条由开立、购买、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人组成的“灰色产业链”。
新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购买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成套出售,价格从800元到上千元不等。
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甚至以500元“佣金”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以规避国家关于“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的规定。
银行卡买卖的背后隐藏着诸多违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腐败等。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中存储着大量个人信息,如果你为了小额牟利而将银行卡出售,对方可能会利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将给你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一旦出售的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对个人信用造成损害,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兼职”招聘是个“陷阱”
“急招兼职人员,某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会计业务,辛苦工资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把钱存入卡里再转出,没有风险,是纯白送钱。”
叶俊每天至少在数百个QQ群里发布同样的招聘信息。
招募“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的目标实际上是银行卡。
6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叶军,他直言,如果将银行卡租用给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转账,5-7个工作日内即可将银行卡归还给本人,奖励为每人每年500元,而此项操作只能进行一次。
“每天都有十几个人来找我租银行卡,有时一天多达30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招募每名“兼职”工,能得到100元报酬。
在与记者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和网银U盾后,叶军与记者约定了去公司签订协议的时间。
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这里等候。
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个人,没有互相说话,一名自称是大学生的男子说,他的同学大部分都交换了银行卡。
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电话里劝说对方出租自己的银行卡。
这时,叶俊把部门经理方兴请来,给大家讲解业务的情况。
“我们公司是P2P公司,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能超过20万元,如果公司想贷出更大额度的款,需要通过第三方银行把钱打到实际借款人手里。”方兴开门见山地透露了“租卡”的意图。
根据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去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叶军称,当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超过20万限额时,超出的金额需要分摊到别人的银行卡上,也就是说,一笔大额贷款被拆分成多个部分,每个部分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想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到别人的9张银行卡,给每张卡转20万元,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给实际借款人。
租卡人背后的大额贷款“生意”
在听完方兴的“业务介绍”后,几名“兼职人员”在协议上签字,并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了方兴。
签字过程均由工作人员指导,工作人员称,这是为了避免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只要这些书面文件在,就不会有问题,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开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必由之路”。
叶军还称,所谓签订协议,主要是为了规避国家“20万元限额”的政策。
要签署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上面写着“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丁方:银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加盖了三家公司的公章。
协议中约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相关信息,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向丁方申请贷款,并为甲方提供贷款推荐、信用审查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未经批准,不得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经营性服务。
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贷款审查、贷款风险控制、逾期债权催收。
银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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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显示,两家公司均位于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相邻。
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贸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另一份为借款还款协议,协议内容显示“甲方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者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于2020年6月14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用于偿还《借款协议》项下对甲方的债务”。并附开户银行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账户名及账号。
方兴称,这份委托还款协议是为了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偿还,他现场反复向“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造成债务”。
叶俊称,这就相当于用银行卡进行“转账”,“用卡存20万元,然后转出去,一旦进出,就是合法的,可以光明正大地把钱借给第三方。”
签署协议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登录网银,并索要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测试网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验卡完毕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退还给大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保管。
据方兴介绍,这些银行卡随后会用于将资金划转给实际借款人,“钱到了之后会很快转到你的银行卡上,不用担心。”划转成功后会收取500元手续费,贷款划转完成后,银行卡和U盾会返还给持卡人。
据方兴介绍,这项业务去年就开始了,最初公司找的是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约后,就把业务转给朋友,直到今年3月才开始招募外部人员来办理银行卡交易。
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到一位银狐网销售人员,询问他们能否提供20万元以上的贷款,该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可以找“朋友”充值,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QQ群里的银行卡“交易”
相比于上述花钱借别人银行卡进行大规模贷款业务的金融公司,30多岁的刘天明做的生意更直接——卖全套银行卡。
刘天明称,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原件身份证、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和开户表格,他们也称之为“四件套”。
类似的行业用语有“裸卡”——仅限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
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刷屏来推广自己的生意。
每天早晨,刘天明打开电脑第一件事就是查看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的时候,他醒来的时候有几百个好友申请,这些“好友”全是让他买银行卡的。
“一套四件800元,一张盾牌500元,没有其他店家价格这么低。”因此,他出货速度比较快,“一般来说,三天卖四五十套是没问题的。”
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让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然后把身份证、银行卡等各种卡卖给他们,他拒绝透露卡的价格。
刘天明称,即使把原有的身份证寄走,也不会对持卡人造成影响,而且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实现新旧身份证都可以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者验证码。
除持卡人主动卖出身份证、银行卡外,有的银行卡是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丢失的身份证办卡的。
在卖家发送的银行卡样本中,新京报记者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到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康女士今年35岁,目前随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盗,钱包里的身份证也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报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
经反复确认,康女士称与她丢失的身份证一起出售的“四件套”银行卡并没有被她打开过。
也就是说,有人利用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仅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
多名银行卡销售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银行卡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也可以找人代办。至于人证与证件不符的问题,他们的理由一模一样,“我们有内部资源,只要证件真实,就可以开通。”
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预先收齐大量的卡,包括各个银行的卡,然后按照买家指定的银行出售相应的卡。
在卖家林乐的报价中,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同:中行、农行、建行、工商银行,一套四张是1300元;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一套四张是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开起来比较难”,他说。
多名卖家称,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你要的话,发我地址,我先给你发两套,你签收了,以后可以给你发一大笔。”刘天明说。
银行卡贿赂和电信诈骗
很多卖家很清楚顾客购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但在交易时却不会详细询问。
一名卖家称,买银行卡的人一般是搞外汇,或者进行电信诈骗。
来自广东的采购商李和胜坦言,买银行卡就像做外汇一样,“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后我就能全部还给你。”
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的外汇限额是5万美元,收卡后他会往每张卡里存入几万到几十万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赚取交易后的差价。“说白了就是周转的问题,一旦额度用完,这张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
在近年来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拥有大量银行卡已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条件”,一些案件中,以各种名义开办银行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来的一项业务。
当受害人被骗向这些银行卡转钱后,犯罪嫌疑人便指使同伙尽快将钱全部提现、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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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数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持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入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在他们身上搜出他人银行卡1319张、居民身份证395张。
除了电信诈骗外,买卖银行卡还涉及洗钱、行贿、贪污、转移赃物等违法行为。
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找人为金融公司出租银行卡,还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客户用一个月就注销,对卖家来说没什么损失。”他称,这其实就是在帮助别人洗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败案件中,有的官员在接受调查时,被收缴大量他人银行卡。
广东省茂名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2016年5月被开除党籍、政绩,经查,其身上物品包括他人七张身份证、他人名下的七张银行卡,余额高达630余万元。
湖南省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志接受调查后透露,受理银行卡就像受理商业卡一样。
无法逃避的“刑事责任”
对于买卖银行卡行为,央行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行为违法、违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仅供发卡银行核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使用。同时,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有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也多次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行为。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2017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银行卡网络非法交易的联合专项行动。
2015年7月,北京警方通报破获了史上最大银行卡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在银行开立银行卡,然后将其卖给犯罪分子,尤其是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行贿和洗钱。警方收缴了1700多张银行卡,1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多地出现因买卖银行卡罪被判刑的案例,而其所犯的罪行多为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包括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非法持有他人五张以上信用卡,警方就应该立案调查。
在银行卡买卖中,不少持卡人特别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卖给“中介”,他们往往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都是实名卡,卡内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如果你为了牟取小利而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可能会被受卡人用来从事不法活动,给你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如果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对持卡人处以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非柜台银行账户交易和所有支付账户交易,3年内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把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所出售的银行卡一旦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核心账户,造成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日后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但影响还不止于此,出售银行卡的持卡人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张新年称,如果持卡人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实施洗钱、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将其银行卡非法出售,仍将银行卡出售、出借的,持卡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并参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应当承担共同刑事责任。
类似的报道并不鲜见。
2016年,青岛一名20多岁青年将一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后一名受害人被骗,将钱转入该青年卖出的银行卡中,该受害人被认定为电信诈骗团伙共犯,被警方抓获。
(本文叶俊、方兴、刘天明、林乐、李合生均为化名)
财务公司“租房卡”大额贷款流程
1. 招聘
招聘“兼职人员”需对方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
2 签署协议
其中一份协议为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借款人(“兼职员工”)的相关信息,通过融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借款人(“兼职员工”)推荐给银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实际借款人为银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 测试卡
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和网银U盾,测试网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4 转账
贷记实际借款人,贷款转出后银行卡和U盾将归还给持卡人(记者 张轶游 天翼 王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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