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子女赡养义务解读
尊老、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孩子,要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让老人安享晚年
今天蒲发君就来帮你了解一下
民法典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
当孩子长大后离开父母外出打工,组建自己的小家庭,是否需要赡养不住在一起的父母?
蒲发军提醒
所有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都应该赡养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计的父母。对于不住在一起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给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请求子女抚养费。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小明小时候,父母无力抚养他。当他老了的时候,他们还能要求小明赡养他吗?
蒲发军提醒
虽然法律规定了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项权利必须“等价交换”。子女不能把父母是否尽到了养育、教育自己的义务视为自己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前提。因此,子女对年迈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以此为由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赡养、保护父母的义务。
最美的就是红色的夕阳。妻子去世后,张大爷感到孤独,想再婚,但孩子们不同意。他该怎么办?
蒲发军提醒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独立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的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或者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王女士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孩子,名叫亮亮。后来,亮亮想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此后,王女士夫妇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他们能请亮亮养活自己吗?
蒲发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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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不影响收养子女的抚养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因养父母虐待、遗弃而导致收养关系终止的,养父母还可以要求被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养父母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人支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用;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终止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一场车祸夺走了李叔叔的儿子和儿媳的生命。李叔叔和他的妻子没有经济来源。未来他们该如何生活?我可以请我成年的孙子支持我吗?
蒲发军提醒
赡养老人、养育后代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人首先是老年人的子女,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子女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抚养人为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也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负有赡养义务。
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子女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俗话说:“兄弟如父”。王叔叔的父母很早就去世了。作为家里的长子,王大爷辛苦养育弟弟妹妹,一直没有结婚。当他老了的时候,他能请弟弟妹妹来照顾他吗?
蒲发军提醒
如果王叔叔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他可以请他养大的弟弟妹妹来赡养他,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的安慰和日常照顾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经济能力的哥哥、姐姐有赡养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赡养的未成年弟弟、妹妹的义务。
有经济能力并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兄弟姐妹。
儿子去世了,儿媳妇想把孙子交给别人抚养。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孙子吗?
蒲发军提醒
祖父母不仅有抚养孙子的权利,而且还享有优先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0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收养未成年子女的,死者配偶的父母优先抚养。
我可以随时起诉我的孩子索取子女抚养费吗?
蒲发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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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子女不应支付赡养费时,老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权、登记动产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3) 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者赡养费;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老年人因年老、患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谁可以作为监护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蒲发军提醒
对于因年老、患病而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代表老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权益。老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四类:配偶;父母、孩子;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上述四类监护人应当依次任职,并必须具备监护能力。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必须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 配偶;
(2) 父母和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老年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怎么办?
蒲发军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安置。病房生活护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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