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4-11-22 16:44:05

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快来了解

附原文>>>

各市(地)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各省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4号)要求,继续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解决好空气质量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为提高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统筹推进减碳减排、绿色拓展和增长,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减少重污染天气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 聚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工程减排,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紧盯重点时段坚持依法治污,科学精准治污,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逐步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以及源头防控、面源治理等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建立,实现共赢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保持冷静,稳中求进。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着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综合考虑对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的影响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立足美丽中国2035年和“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突出PM2.5等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臭氧(O3),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空气质量状况、主要问题、污染源、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资源环境禀赋特点,系统设计目标、​​任务、措施,“分级”落实工作措施。

从源头防控,统筹应对。聚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同源,加强源头预防、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3.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7%以内;全省VOCs和氮氧化物重点项目减排量将分别达到7400%。吨,50,200吨。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等生态城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哈尔滨市、绥化市等松嫩平原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其他城市继续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产业规划和政策、生态环境区划控制、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等、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落实高峰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时关停后,新项目才能投产。坚决遏制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方)政府(办事机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不再一一列举】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推进钢、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工艺,淘汰落后洗煤产能;按照国家要求,引导和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向电炉短流程炼钢转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大淘汰产能、技术、设备淘汰力度,完善对限制产能、技术、设备淘汰改造的指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传统中小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燃气相关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把控审批流程,严防污染下乡。对现有产业集群,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淘汰关闭一批、园区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现场,依法健全和加强一个小组。 。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建设集中供热、蒸汽供应中心;鼓励涂料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取代企业独立喷涂工艺;有机溶剂广泛使用的产业集群,推进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建设;活性炭用量较大的产业集群将统筹建设集中回收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源头替代。严格控制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高的建设项目的生产和使用。提高水性、高固含量、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在室内地坪施工、室外结构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喷涂等领域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量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哈尔滨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培育一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我们将多措并举解决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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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和改善

(九)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超过15%。继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优先使用新增天然气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在保证气源的前提下加大工业煤炭替代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并按要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大规模并网和消纳清洁能源的煤电项目及其煤耗。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各地要把燃煤采暖锅炉更换项目纳入城市供热规划。县级以上建成区原则上不再建设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建设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小时或更短时间将不再建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和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用于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到2025年,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哈尔滨市、绥化市基本淘汰本行政区域内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下燃煤锅炉。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煤代气。稳步推进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力、天然气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以试点城市为龙头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北方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清洁取暖,确保群众过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充分发挥清洁供暖示范作用,采用多能互补区域和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方式,提高热源清洁率,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必须对气源进行定制和改造。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现有农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效率。依法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重复燃烧。对尚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工)

(十四)积极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各市(州)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实施散煤源头减量、散煤清洁替代、供给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保障“四大工程”,统筹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散煤污染地区和其他地区。到2025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大宗煤炭消费量比2020年下降50%。(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城乡建设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十五)继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的中长途运输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进行。短途运输优先选择封闭带走廊或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0.8个百分点。以城市铁路货运站和拥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消费大户作为煤炭集散地,采用清洁方式将煤炭运往周边地区。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接驳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线路效率。新建、搬迁年散货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煤炭仓储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土地使用、验收运营、运力配置、铁路运价等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等新车或更新换代车辆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公务用车电动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卡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站覆盖率不低于6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新生产卡车的监督抽查,实现全族全覆盖。加强重卡道路检查和集中使用、停车区域入户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篡改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车辆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年检机构监督执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理。加快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的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建或更新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在内河沿岸布局建设岸电设施,提高岸电利用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桥梁电力利用率将达到95%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场集团、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石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非法加油站;坚决打击使用非标准油品销售车用燃油等行为。加大柴油使用检查力度,对卡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柴油进行直接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油品问题进行线索追查,严格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职责)

五、继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百分之六”,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机械化道路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调查、记录,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必须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按照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增强产业化能力,提高场外效率。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源头管控治理,严格落实“田长制”,压实各级“田长”管理责任,落实秸秆还田、田到人、保到户、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工作队、村派出所的作用,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开任务。田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督检查,在秸秆焚烧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监测火灾的准确性秸秆燃烧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松嫩平原经济开发区,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等三江平原粮食生产基地以及鸡西市、七台河市地区,我们将根据污染传播情况开展活动。联动有效保证环境空气质量。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二十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使用低泄漏储罐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定期对储罐部件进行密封性检测。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罐车推广使用自密封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产生的高浓度废气必须单独收集处理;安装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和集水井(池)产生的废气必须进行密闭收集和处理。标准化泄漏检测和修复 (LDAR)。企业运营、停产、检修期间,物料返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企业不得使用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高质量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等煤基城市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在整个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优先推进改造周期长的企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伊春4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使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基本实现超低排放。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确保排放全面稳定达标。结合新制定(修订)的排放标准,推动玻璃、石灰、矿棉、有色金属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全面排查锅炉、炉窑、VOCs等低效、失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单一喷淋方式进行脱硫脱硝一体化、湿式脱硝、微生物脱硝、单一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化、光催化、非水处理等。 -可溶性VOCs废气。通过浸出、吸收等处理工艺实施整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时,必须严格控制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和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质量,确保低氮燃烧器稳定运行。氮气燃烧系统。生物质锅炉使用特殊的锅炉,并配备了有效的除尘设施,例如布袋。禁止将煤炭,家庭废物和其他材料混合。促进小型生物质锅炉的整合,并积极指导城市建筑区域中生物质锅炉(包括电力)的超低排放转化。加强污染控制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减少异常工作条件下的排放。严格的旁路监督,与天然气相关的关键企业将逐渐取消烟气气体和含有VOC的废气的旁路。如果由于安全生产需求无法取消,则必须将其报告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并且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和备份处置设施。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督。 (省生态与环境部的领导者,省级行业和信息技术部,省级市场监督局等是根据责任部负责的)

(24)加强对餐饮烟雾和恶臭污染的控制。严格管理住宅建筑物附近的餐饮服务单元的布局,并加强对石油烟雾滋扰来源的控制。计划餐饮服务单元的建筑物应采用专用烟道设计和建造。促进在条件允许的地区的第三方操作以及维护管理以及处理设施的操作状态监控。全面控制气味污染,加强部门联系,并调查和纠正根据当地条件干扰居民的气味和气味问题。加强群众强烈报道的气味和气味干扰的调查和纠正,并在集中投诉的工业园区和主要企业中安装和操作在线监控系统。 (省生态与环境部占据领导地位,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其他负责人对责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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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稳定促进对大气氨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提高繁殖和种植行业的规模和强化水平,促进种植和育种的有机整合,并提高牲畜和家禽粪便利用的效率。鼓励对猪和鸡住房的封闭管理,促进肥料运输,储存和治疗设施的封闭管理,并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疗。促进土壤测试,配制的施肥,肥料的机械深度施用以及低蛋白饮食技术。增强氮肥,苏打灰和其他行业对氨排放的控制,并增强对氨水从烟道气体脱硫和工业来源的反硝化的预防和控制。 (省生态与环境部,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根据责任部负责)

7.促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26)实施城市空气质量合规管理。达到标准的城市将促进空气质量的巩固和改善。City和 City向公众透露了他们的计划,以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并严格实施了计划的相关要求。 2025年,哈尔滨和苏伊岛城市将达到空气质量标准。 (省生态与环境部负责)

(27)继续改善区域联合预防和控制机制。与Jilin,和 Inner 建立合作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模型,并严格执行“三个省份和一个地区”的生态学和环境之间的联合预防和控制框架协议的要求。改善,和 City的严重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防和控制机制,积极促进和Jilin 的省外边境城市的联合预防和控制,促进跨法律执法,并采取多种措施为了改善2025年冬季奥运会的空气质量保证功能。对于省边境两侧20公里以内的主要天然气相关行业的新项目,以及对下风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的高架源项目,就环境影响评估的一致性与边界省份进行了磋商进行。 (省生态与环境部负责)

(28)改善了严重污染天气的响应机制。改善各省,城市和县的严重污染天气的三级计划系统,阐明每个计划级别的责任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分配,并标准化预警,激活,反应和取消的工作过程严重的污染天气。根据统一的国家要求,将修改严重污染天气的紧急激活标准。根据国家关键行业企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系统的要求,标准化企业绩效分级应用程序,审查和调整过程,并鼓励企业实施A-行动。加强对紧急排放列表的动态管理,与排放许可系统结合使用,完全覆盖与气体相关的企业,真正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制定有效的措施。位于同一地区的城市必须根据区域警告信息,法律和法规同时采取紧急响应措施,并实施紧急联系。 (省级生态与环境部的领导者,省气象局和其他人根据责任划分负责)

(29)遵守交错的加热期。在年度供暖期开始之前,每个城市(县)都根据锅炉和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数据来指导每个供暖公司以有序的方式实施。在确保人们的生计的前提下,应在天气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时期开始加热锅炉,同一地区的不同加热锅炉应在交错的峰值下开始。 (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生态与环境部,省气象局等,根据责任部负责)

(30)定期进行峰值转移产量。敦促相关城市(县)严格实施水泥的归一化峰值转移生产的要求,以及生产一般水泥熟料的企业,进行市政固体废物和有毒和危险的废物,以及特殊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做得很好根据需要,在峰值转移生产中。 (省级行业和信息技术部,省生态与环境部等,根据职责划分负责)

8。促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1)应努力改善大气环境监测和控制能力。我们将建立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上实现全县的保险,并加强数据网络和共享。根据统一的国家部署,我们将与沙子和尘埃调查监测和遥感能力建设合作。根据对颗粒物和臭氧的协作控制的需求,在关键的化学工业公园和涉及VOC的工业集群中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全省县及以上的城市对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进行了监测,加强了监测光化学产品和衍生品的能力建设以及交通环境空气。哈尔滨和苏伊亚州的城市继续监测颗粒物成分。加强对大气环境的遥感监测,以及省预测和预测中心的空气质量预测以及预测能力的构建,并不断提高接下来7-10天的区域污染过程的准确性。 (省生态与环境部,省级气象局等是根据职责司的负责)

扩大对工业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范围,以及县层或更高的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中关键污染物排放单元的列表,以确保对合格企业的全面覆盖。促进企业以安装工作条件监控,电力(能源)监控,视频监控等(省级生态与环境部负责)

(32)加强对大气环境的执法和监督。实施“双重随机化,一个披露”监督系统,并扩展现场监督方法的应用。加强对自动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的监督,以确保监视数据的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各级生态和环境部门的执法和监测能力的建设,并提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设备的标准化和信息水平,以在基层的生态和环境保护设备上进行。加强关键领域的监督和执法,并严重打击非法活动,例如防止空气污染和控制设施的异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伪造。污染物的出院单位,涉及欺诈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将根据法律负责,涉嫌犯罪的人将根据法律转移给司法当局。 。 (省生态与环境部的领导者,省级公共安全部,省级市场监督局等是根据责任部负责的)

(33)加强对决策的科学和技术支持。全面发挥专家团队的科学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强对颗粒物和臭氧的协作控制以及VOC和氮氧化物的协同作用的研究,并促进对多种污染物的协作控制。促进空气污染来源排放清单制备的程序化,标准化和操作。到2025年底,县及以上的城市将完成排放库存的准备。 (省级科学技术部,省生态与环境部等根据职责司责任)

9。严格执行法规和标准

(34)积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跟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更新,并尽快组织严格的实施。根据规定的国家标准(修订),探索和建立与当地现实一致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统。鼓励城市(地区),团体和企业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和技术规格。 (省生态与环境部,省级市场监督局等是根据职责司的负责)

(35)实施政策和措施,并提高奖励和惩罚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税收和费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全面发挥财务和金融的指导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并实施优惠的公司所得税信用政策,以购买特殊设备以进行生态和环境保护。积极支持合格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并探索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在海隆江省实施大气生态保护的薪酬措施,并积极促进各个城市(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省生态与环境部,省级财政部,省级税收局,中国人民银行的海隆吉安格分公司等,根据责任部负责)

10。严格执行各方的责任

(36)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和加强该党在防空和控制方面的整体领导。作为负责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的主体,各级政府对其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有总体责任。他们必须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澄清目标和任务以及责任的划分,改善政策和措施,并在各个层面上分解和实施,并将其用于基层单位,相关部门和企业。省政府的所有相关部门都必须遵循整个国家部署,协调并考虑改善空气质量的需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指导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省生态与环境部应加强整体计划和协调,定期派遣和评估,并根据需要促进各种任务的执行。 (省生态与环境部负责领导,所有相关部门均根据其职责负责)

(37)严格的监督和评估。实现空气质量改进的年度和最终目标将是对污染的深入斗争的有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超出其空气质量改进目标并有效执行关键任务的城市(县),将在分配资金以预防和控制资金时给出适当的偏好。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城市(县),将在基金分配,项目批准和荣誉方面获得适当的激励措施。惩罚将以表彰,问责制等方面进行,而卓越的生态环境部以及相关部门将公开采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对批准的区域限制。在工作无效的领域组织特殊检查,尚未完全实施责任,空气质量显着恶化,空气污染问题很明显,并且监视数据被严重伪造。 (省生态与环境部负责领导,所有相关部门均根据其职责负责)

(38)促进信息披露。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的披露,并在每个月及以上发布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关键污染物释放单位应迅速发布有关自我监控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控制措施,侵犯环境违规和纠正的惩罚的信息。污染物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治理,操作和维护以及测试机构的欺诈行为应包括在信用记录中,并应根据法律定期向公众披露。生产和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根据法律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例如排放检查和污染控制技术。 (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生态与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海伦吉安省分支机构,省会市场监督局等是根据责任部负责的)

(39)加强宣传,指导和国际合作。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广大气环境和健康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增强公民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健康素养,并指导公众在公众期间保护他们的健康严重的污染天气。全面发挥地理优势,加强与俄罗斯远东,日本和韩国相关地区的国际交流,并讲述朗吉安格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故事。 (省生态与环境部,省疾病控制与预防局等根据职责划分的负责)

(40)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行动。我们倡导整个社会“呼吸和斗争”,并动员整个社会共同行动。政府领导着执行保护,反对废物,进行绿色采购,并全面使用低(NO)VOC的内容产品。改善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侵犯环境的线索,并暴露典型的非法案件。中央企业和省级企业领导着指导绿色生产,促进污染控制和减少排放以及优化技术过程。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并鼓励人们从自己开始形成一种简单,中等,绿色,低碳,文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型,并共同提高空气质量。

(省生态与环境部负责领导,所有相关部门均根据其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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