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同心】迎建党百年,回顾统一战线百年历史征程
介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和统一战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凝聚共识和智慧,为夺取各项胜利提供不竭力量。事业。
近日,广东同心推出“党史学习教育·统战史”栏目,与大家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百年历史征程,学史明理、学史通史学史增信,学史尊德,学史践行,以昂扬的姿态学史,努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迎接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党与优秀 结果。
背景介绍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56年9月-1966年5月)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苦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由于党缺乏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统一战线也在探索和总结中曲折发展,不断努力克服困难、纠正错误。
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各民族地区相继对农业、畜牧业、城镇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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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汉族地区的农业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致相同。他们大多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在多民族聚居地区,除成立单一民族合作社外,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农民参加的民族联合会。在半农半牧区,还存在由单一民族或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农牧合作社。
在处理土地和生产资料纳入合作社问题时,大多数地区都注重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例如,在广西苗族聚居地区,家庭为女儿购买嫁妆留下的“姑娘田”就被保留了下来。加入俱乐部。
因此,民族地区农业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比较顺利、顺利。
牧区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牧区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
对于个体牧民来说,就像农村个体农户一样,通过互助合作,逐步实现畜牧合作社。畜牧生产合作社是牧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私有财产基础上,以牲畜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的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会员饲养的牲畜数量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确定。
牧民经济的转型采取了与城市资本家类似的赎回政策。改造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公私合营牧场,将牧民的牲畜交由牧场经营管理。牲畜价格固定,利率固定,按比例分配红利。牧民拥有的牲畜数量可以适当放宽。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改造方法也有所不同。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转型形式,也可以加入国有牧场、公私合营牧场、畜牧生产合作社,全凭自己的意愿。牲畜统一管理后,利润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你不想加入农场或社会,但想将牲畜交给农场或社会放牧,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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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乌兰夫(右二)在内蒙古农村与合作社成员谈心
到1956年底,除西藏外,广大少数民族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内蒙古等一些牧区的牧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间晚于农村。藏族牧区是通过实行人民公社实现的。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民族地区农业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于1956年进行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地区私营工业数量少、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几乎没有像样的工商业。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官僚资本进行垄断经营。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官僚资本被没收,归全民所有,而其他中小型私营工商业则得到保护和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全国一样,是通过低级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采取和平改造和救赎政策来实现的。
1956年,在全国主要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面实行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热潮影响下,西藏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全部或大部分私营工商业建立了公私伙伴关系,其中一些是合作伙伴关系。
对具有政治代表性的私营工商经营者担任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也作出了适当安排。少数私人行为者还在地方国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
民族地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混淆了资本主义经营与个体经营的界限,混淆了资本家与小业主、小商人、小贩的区别。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个体户即小商人、小贩、小业主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至于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却忽略了少数民族地区手工业大多分散、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还要求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建立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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