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4-12-1 13:41:12

区市政局出台停车员管理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保障管理员安全

为加强城市公共区域临时停车秩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停车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停车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区市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停车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停车服务员管理制度》对我区停车服务员日常工作考核、文明规范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发现违反下列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将被终止

1、严禁停车服务员以各种理由向司机或车主、邻近店经营者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一经发现,劳动合同将被终止。

2、严禁停车管理人员在收费过程中不入车或少收费用的车辆。发现扣费一次、累计3次(含3次)50元的,终止劳动合同。

3、工作时间严禁饮酒或酒后上班。一经发现,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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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盗窃停放车辆物品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属实的,按价给予赔偿,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终止劳动合同。

5、同一充电点(一类)发生投诉,经核实一次,扣5元;投诉2次,扣20元;投诉3次,扣50元。同一收费员一周内投诉6次(含6次)的,劳动合同终止。

6、当月累计缺勤超过1天(含)的,扣除3天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游玩、四处走动,严禁从事与停车收费无关的工作。每发现一次扣10元。

2、车主对付款有异议时,应耐心、仔细地解释。若与车主发生纠纷,属于停车管理人员责任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0元。

3、严格执行车位巡查制度。若车位巡检系统不及时,车辆离开后仍进行收费,一经查实,相关损失将由停车管理员承担。

4、停车服务员衣着不文明、无证上岗的,每人扣10元罚款。

5、停车服务员未按时到达,迟到或早退将扣10至30元。旷工半天,扣一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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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条款外,其余条款一个月内违反次数超过3次(含)或一个月内违纪行为总数超过9次(含)的满一年,劳动合同终止。

临时停车位定时收费的实质是规范城市公共区域车辆停放。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的长远管理,也是展示城市面貌的窗口。

希望广大群众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如果发生争议,公众可以致电: ;

(摘自永川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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