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保障金融统计数据质量与决策支持
金融统计是支撑货币政策决策、服务宏观审慎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为保证新形势下财务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财务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深入研究《财务统计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改进统计工作流程,提高财务统计质量。本文通过梳理有关财务统计的常见问题,带您了解《财务统计管理规定》。发问 者
1. 什么是财务统计?
专业解答
第三条 金融统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对各种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和数据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建议,开展信息交换共享,进行财务统计管理和监督的总称。
财务统计包括货币统计、本外币信贷收支统计、现金收支统计、贷款积累统计、金融监管统计、资金流向统计、金融市场统计、银行中介业务及各类专项统计。
解释: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开展了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金融市场统计、财富管理和资本信托专项统计、规范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绿色金融统计、普惠金融统计、 资产管理产品统计、金融控股公司试点统计、房地产金融统计,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两大支柱监管框架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这也对加强金融统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问 者
2. 财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专业解答
第四条 及时、准确、全面完成金融业务统计;收集、整理、积累与国民经济有关的财经、统计数据;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国家和金融部门做出宏观经济决策、监测经济和金融运行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提供金融监督和管理;向公众提供统计信息;进行国际交流,向相关国际金融组织提供信息。
解释:
保证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是财务统计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公众对财务统计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工作方式借助大量人力资源进行人工数据制作和审核,极易出现遗漏和错报,报告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应不断改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生产审核自动化程度。同时,要做好财务统计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数据上报的顺利性。
统计调查是收集金融统计数据的重要补充。中国人民银行 (PBoC) 多年来一直在对企业家、银行家和城镇储户进行调查,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有效参考。2019 年,中国人民银行 (PBoC) 进行了首次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对于准确预测家庭部门杠杆率和研究家庭部门的偿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经济金融的热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有关金融机构专项调查,为优化宏观调控效果、推进结构性改革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持。
发问 者
3. 谁是财务统计的主管机构?
专业解答
第六条 财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统计报表,负责编制、发布和注销金融系统全国统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
解释:
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统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向金融机构反馈数据质量问题,并视问题严重性采取约谈高管、通报批评、现场核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對於中國人民銀行通籌的問題,金融機構要 總組總結,搞好整改工作,加強內部管理,避免問題的再次發現。
发问 者
4. 如何管理统计数据?
专业解答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业务管理部门、省会(首都)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总行(总行、总办)、省级分(分局)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的统计项目和指标下增加必要的统计项目和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门、省会(首都)城市中心支行可以根据财务管理需要,要求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增加必要的统计项目、统计指标和明细表、统计台账和原始统计记录。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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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台账的管理是提高统计数据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财务统计准则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86号),将财务统计准则管理纳入其内部控制合规制度和战略规划,在信息管理体系和业务系统建设中全面贯彻执行正式发布的财务统计准则。 不断提高数据的颗粒度,确保统计台账字段完整、数据准确。
发问 者
5. 金融机构的财务统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专业解答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财务统计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财务统计制度和系统的方法,领导和管理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3) 收集、汇总、编制和管理系统的财务统计数据和报表。
(四)收集、整理、积累本系统的财经统计和有关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五)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统计数据、报表、统计系统和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并向外公布该系统的财务统计信息。
(6) 完成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所有统计调查,并在系统中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七)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统一统计指标编码和电子文件接口规则。
(八)领导、组织系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培训统计人员。
解释:
金融机构统计部门是财务统计数据制作、审核和报送的牵头部门,是负责财务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部门,是财务统计管理的组织部门。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负责制定健全内部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金融统计培训,定期进行数据质量自查和统计应急演练,带头完成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各项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得到落实,避免自查报告、应急演习报告和调查分析报告为书面形式。
发问 者
6. 财务统计检查应注意什么?
专业解答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依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质量、统计的真实性和统计工作情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确定。
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系统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人不得干扰或阻碍统计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和得出检查结论。
第三十四条 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统计稽查权。
第三十五条 统计检查部门、统计检查员有权对被检查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及其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和监督。统计检查员有权按规定向被检查的金融机构出具《统计检查查询函》。被检查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统计检查查询函》之日起15日内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统计检查可以查阅会计报表、其他与统计有关的业务报告、有关台账和原始凭证。
解释: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财务统计检查和现场数据核查工作,被调查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应认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带领有关部门按时提供完整的数据台账和原始凭证,对检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事实予以回应。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在将数据台账、原始凭证和问题回复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不允许修改。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避免在检查(核查)中出现延误入境、推卸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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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 者
7. 财务统计的主要处罚是什么?
专业解答
第三十八条 统计和金融机构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纪律处分:
(一)虚报、隐瞒财务统计数据的;
(二)伪造、篡改财务统计数据;
(3) 拒绝报告或一再延迟报告财务统计数据;
(四)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编制、发布财务统计调查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本规定和《金融工作中关于国家秘密具体范围和密级规定》有关保密规定,擅自公布财经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胁迫、教唆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伪造统计数据的;
(七)刁难、打击报复守原则、举报统计数据或者举报揭露统计违法行为的人;
(八)拒不提供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移送、隐匿、销毁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或者其他与统计有关的材料,在接受统计检查时造成重大危害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门、省会(首都)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权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或超越权限发布财务统计调查表或财务统计数据,要求填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了关于个体金融机构财务统计错报的通知(沪银发213号),主要关注存款品种和存款主体的误报,以及贷款行业和贷款企业规模的统计错误。
专业解答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及其有关部门、人员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机构(不含地市)应当依照《金融违法行为惩治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金融机构给予警告: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经营许可证;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金融机构、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属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记大过或者开除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给予记大过或者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隐匿、伪造、篡改财经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金额比较大的份额的;
(二)一年内再次发生虚假报告、隐瞒、伪造、篡改财经统计资料的;
(三)虚报、隐瞒、虚构、篡改财经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四)虚报、隐瞒、伪造、篡改财经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业务管理部门、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解释: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报财务统计数据、严重逾期报送财务统计数据、阻碍和抗拒统计检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财务统计质量最高责任制,一旦因财务统计受到批评或触发处罚,金融机构应做好内部问责工作,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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