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一张图看懂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细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 ,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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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申请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压缩处理时间
1.纳税人迟延申报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实际利润预缴以外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审核。
时限变更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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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变更纳税额度的审批事项。
时限变更
20
15
3、税务机关延长上述许可事项的办理期限。
时限变更
10
分拆申请文件
1.减少填写项目数量。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目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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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
2. 合并申请表。
取消《延期纳税申请审批表》和《延期申报审批表》。
减少材料提交
1.减少纳税人缓缴税款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需要单独申请递延纳税报告、当期货币基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支出预算材料。
申请人不再需要连续三个月提供纳税状况和资产负债表。
2.减少纳税人迟报申报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数量。
不再要求申请人对确有困难、无法正常申请的情况另行说明。
简化交货程序
无需单独填写《税务文件送达证明》(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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