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4-12-2 17:55:40

国家税务总局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在10月30日举行的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税务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减轻税负,提高服务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解读本公告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变更情况。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背景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电话会议》 《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预留许可事项必须逐案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等,能简化的就尽量简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申请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要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

主要内容

(1) 压缩处理时间

《公告》明确了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基础上缩短承诺时限。

1、完成三件事项:纳税人延期申报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实际利润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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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纳税额度变更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含额度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三、税务机关延长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期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承诺期限为一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实名纳税人、新纳税人等相关事项规定较短时限的,按照其规定。

(二)简化申请文件

1、减少填写项目。《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目,可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取消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只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和邮政编码”栏(可以填写邮寄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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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申请表。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纳税时,除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外,还需填写《延期纳税申请审批表》和《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分别。存在上述形式。一些重复的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本《公告》取消了《延期纳税申请审批表》和《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的提交要求,将上述表格的必要内容纳入《暂缓纳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少申请人填表量。

(3)减少材料提交

1.减少纳税人缓缴税款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递延纳税报告申请书、当期货币基金余额材料、职工工资和应缴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的支出预算材料。需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连续三个月提供纳税状况和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将积极核实”在信息系统中。

2.减少纳税人迟报申报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数量。不再要求申请人对确有困难无法正常申报的情况另行说明。而是要求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服务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公告》对税务行政许可文件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签字方式,通过税务服务窗口直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无异议,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件末尾增加“签名栏”,必须由收件人签字或者其他合法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记录收件日期。无需另外填写《税务文件送达证明》(包括“送达文件名称”、“收件人”、“送达地点”、“收件人签名”)。或盖章”、“收件人领取理由并签字或盖章”、“收件人拒绝接受的理由”等)。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税务文件是在税务机关以外的地点交付的窗口、留置交付或委托交付的,仍须填写《税务文件交付回执》。

(五)更新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件格式及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细表,根据《公告》中的各项简化措施将在公告附件中更新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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