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鑫达船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通知
关于送达福州信达航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福州新达船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融水二基办97号)。由于与贵公司失去联系,文件无法直接发送、委托、代扣或邮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 年 5 月 11 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融税二纪办97号
福州鑫达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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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公司已经逃脱并且失去了联系。我局将于2021年3月20日起向贵公司报备(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扬中街道扬中路东侧荣信扬中市2号12栋14楼10-01商务)税务局)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融水二机稽查融1152号),对您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公司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规发票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税务稽查程序。
1. 违法事实
(1) 逃跑并失去联系
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已出具《逃亡(失联)企业证明》,确认贵公司于2021年1月2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已逃亡、失联。
(二)上游企业出现异常
1、上游企业经营持续时间异常
经查,贵公司上游5家成品油销售公司已被注销2家,存在时间异常。
2、上游企业注销发票金额占比较大
经调查发现,贵公司上游企业注销账户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和金额较大,且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三)无正常运输和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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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营运船舶信息
经查,贵公司“船舶信息查询”显示无数据,也无上游船舶租赁发票。
2、无储油地点信息
经查询,贵公司的“房屋信息查询”、“土地信息查询”、“非租赁土地信息查询”均显示无数据;
贵公司尚未获得上游货运、租赁油库或油罐或场地的发票。
2. 处理决定及依据
贵公司逃逸失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识别和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关联)企业。从你们公司的面值、房屋、土地登记、油品储运、固定资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看,你们公司是一家没有正常经营的假工商企业。贵公司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开具的月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向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18张,金额合计0.6元,税额为.6元,总价含税0.6元。元,其特征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本税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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