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富润威电子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国税字0045号 深圳市富润威电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于2010年作出本决定,自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7月15日,对贵公司2009年开具的违法发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贵公司进行以下税务处理。一、税务违法事实1、2009年2月至6月,贵公司取得广州泉水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5张,发票代码发票号-5287、-5305、- 9814 及总金额。税额合计25元。总价+税额75元。 2009年2月申报扣税21元,2009年3月申报扣税88元,2009年4月申报扣税31079.78元,2009年5月申报扣税66元。 2009年6月申报减税额为0.22元,减税总额为0.75元。 2、2009年2月,贵公司取得广州奇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https://img2.baidu.com/it/u=3806404358,3834979605&fm=253&fmt=JPEG&app=138&f=GIF?w=500&h=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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