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4-12-3 03:38:24

购房人权益保护:拒绝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及强行代收税款

目前,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者委托其或其委托的公司办理房产证,并以各种借口代其“征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只能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房屋,不能利用其优势交房时持有钥匙的姿势,胁迫购房者。如果您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并且您单方面增加了购房者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了房屋的交付,您必须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税收征管业务。截至目前,仅委托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为征收契税(见京地税文478号),征收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征契税。单位代收(见京地税389号)。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擅自“征收”契税,实际上已经违法。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资金的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发文(京国管管物字1170号)明确禁止这样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房地产开发商为收取公共维修资金而援引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管理办法》 。购房者在购房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经纪人或者其委托的公司办理房产过户的,应当支付的代理费可以由双方约定。目前,政府还没有统一的规定。这种委托是自愿的,办理房产证并不困难。不委托他人取得房产证肯定不是不可以,或者房产证必须集体办理。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购房者一起申请办理房产证。房地产开发商未与购房者共同办理房产证的,逾期办理房产证时间一年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必须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通常不会拖延与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近年来契税的降低和房价的下降,也给首先向房产中介缴纳契税的业主带来了新的问题。他们怎样才能拿回额外的契税呢?即使契税提高,房地产开发商也不会拒绝让业主先缴纳土地税。欠款将根据调整情况进行支付。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缴纳契税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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