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助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校属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1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守。
湖南工程学院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年12月22日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是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新训练的实践场所和创业所需的办公场所。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孵化基地稳定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基地定位
孵化基地是湖南工业大学党委、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管理的我校学生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孵化基地旨在培养新时代创新创业高素质人才。紧紧围绕实践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二条 安置项目
落户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创新项目是指为满足学生创新实践而设立的、仅在校园内注册和运营的项目;创业项目是指学生为创业实践而建立的、具有一定成熟度、并应有完整的商业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工程结算期限
创新项目、创业项目期限原则上为1年。表现良好的,可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居留申请。经创新创业研究院审核后,根据项目整体情况批准入驻资格由六个月延长至一年。项目入驻期限及优惠政策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需要申请延期的创业项目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完成登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孵化基地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管理,下设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与外部资源的交流、沟通、合作平台;
3、负责受理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
4、负责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项目的管理;
5、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转包、擅自变更申报项目等违法行为;
6、负责落户基地创新创业项目的考核评价。 - 4 -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管理
第六条 结算条件
1、领队必须是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
2、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
3、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学校学科、专业相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科技项目;
4、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5、已依法向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顺利取得营业执照的项目优先;
6、团队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够在孵化基地正常工作;
7、领队必须征得家长同意,队员必须征得所在学院同意。
第七条 评价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参加过创新创业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项目;优先考虑与学科、专业紧密结合的项目;
4、项目或企业计划全面、可操作性强。 - 5 -
第八条 结算程序
1、项目组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请表》和《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落户申请表》;创业项目还需要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创业计划书。若项目负责人为大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内毕业的大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始文件审核后立即返还;
2、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邀请专家对项目和团队进行评审;
3、入围项目公示且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基地落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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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用电、消防制度)并通过考核;
5、团队与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孵化基地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6、团队按要求正式入驻孵化基地,开展创新活动或创业活动。
第四章 孵化基地管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1、团队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运营项目,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2、团队装修方案须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团队的“门面”设计要标准化、个性化、美观大方;
4、团队不得擅自改变孵化基地原有布局及装修;
5、如需在孵化基地内张贴、悬挂宣传品,创业团队须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6、团队如在基地举办大型活动,须提前三天(有外来人员参加的提前一周)到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条 资产管理
1、入驻孵化基地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建立台账;
2、项目应妥善使用划拨的固定资产。孵化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定期检查项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后,将按照孵化基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保持孵化基地的供电系统、电话、网络等完好、畅通。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1、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的作息时间;
2、团队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团队必须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项协议;
4、在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创业团队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项目负责人承担入驻孵化基地期间发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团队如需在孵化基地外投放广告,必须严格遵守校园广告相关规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告和数据,支持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8、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将邀请导师、专家或企业家对团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
9、入驻团队接受校内媒体采访须经孵化基地批准,校外须报校宣传部批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队伍离开基地所属区域时必须切断各种用电设备和照明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班组下班后,锁好门窗等,防止盗窃; 3、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始终保持畅通;
4、孵化基地内严禁使用明火,孵化基地内严禁吸烟。若发生火警或火灾,队员应立即组织孵化基地内人员有序疏散,并拨打火警电话;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孵化基地。如因科研或生产需要,须提前报孵化基地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签署安全保管函后方可进入;
6、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在孵化基地过夜;确需加班的,须提前向孵化基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因车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队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团队成员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孵化基地值班人员报告,孵化基地值班人员将按程序详细处理。
第十三条 健康管理
1、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2. 团队应确保其作业区域干净整洁。
第五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2、免收电费、水费、网费,其他费用由创业项目团队承担;
3、在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确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4、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创业企业申请自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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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创新项目或创业团队申请各类牌照,落实相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7、提供创业培训、辅导交流、项目评估、管理咨询、成果推广转化;
8、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
9.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后续服务。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团队考核
1、团队考核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每学期、期中、期末考核两次。
2、项目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入驻团队考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开展基地工作,项目开发陷入停滞的;
(二)团队违反与学校、创新创业研究院等签订的协议的;
(三)未按时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班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六)超出经营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七)参与缴纳相关费用的团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期费用的;
(八)擅自更换组长的;
(九)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的;
(十)因卫生问题受到3次以上警告的。
3. 评估程序
(一)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二)团队按照考核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评估材料并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四)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4、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自我评价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花名册、业务统计及合同副本、团队成员创业获得的荣誉等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评估结果的应用
1、考核合格的队伍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评选湖南工程学院“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新星”,并给予适当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考察学习;
4、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自动退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第7章 队伍退出
第十七条 潜伏期满后退出
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因孵化期满或团队负责人因毕业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必须迁出孵化基地,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取款
团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协议终止,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九条 命令撤回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或因故无法履行协议的团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办理相关退出手续程序,责令团队退出,并保留追回支持资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 退出程序
1、基地向创新创业项目发出《退出通知书》;
2、创新创业团队提交《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退出申请表》;
3、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工作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以上材料提交孵化基地审核无误后退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法律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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