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5-4-21 18:04:35

科技人员兼职的历史演变与政策支持:从地下到地上的40年发展

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来自科学和技术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的流程。它既具有巨大的社会需求,也具有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强大动力,以增加收入并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它始终在社会中被隐藏或揭示。在改革和开放之前,不允许付费兼职工作,并且兼职工作被视为“没有工作”。实际上,这个概念一直存在,有些人仍然认为,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是“在CAO的营地和Han的中心”。在第十一中央委员会的第三届全体会议之后,该州允许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尤其是在整个社会对“汉库事件”进行了四个月并进行了适当处理的激烈讨论之后,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被更名,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从“地下”转移到“地面”。

自改革和开放以来的40年中,该国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鼓励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或在其他有关科学和技术创新或人才的文档中为科学和技术人员提供兼职工作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在鼓励智力流动,促进科学和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被广泛参与,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侵犯单位或兼职单位的技术权利和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被认为是“失业”的阴霾仍在漂移,因此一些年轻的科学和技术人员通常不愿意开设兼职工作。有些人被处理兼职工作等;一些单位仍然不支持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有些人认为,科学和技术人员应该专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教育人士,并且不应参与“在汉族中的营地和心脏中”,并怀疑兼职工作的职业伦理,甚至相信允许允许科学和技术人员兼职的政策是错误的,等等。

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是高度面向政策的。为了理解和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本文将阐明自改革和开放以来发行的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政策,并解释相关的政策点。

1。允许兼职工作(从1981年开始)

关于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的最早规定是“关于科学和技术干部管理的试验法规”,由CPC中央委员会总部和国务院总理事会的总办公室发表。这里的“科学与技术干部”是指此处包括在国家干部序列管理中的“干部”。这里的“干部”是实践者相对于工人和农民的身份。这里的“临时雇用”可以被视为兼职工作或工作外就业,但与“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相结合,应参考兼职工作。从本条款的规定来看,科学和技术干部的兼职工作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完成他们的工作”,即,完成工作的完成不能受到兼职工作的影响;另一个是“在单位的同意下”,这意味着科学技术干部应适用于该部门,或雇用该部门向科学技术干部所在的部门提交临时就业请求,以便该部门可以决定同意或不同意。这也表明,科学和技术干部不允许从事“地下兼职工作”,以避免兼职工作与其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侵犯其单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所谓的“地下兼职工作”是指科学和技术干部在与兼职单位的单线联系的情况下进行的一项兼职活动,而该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1985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改革决定”的第9条(第6号)(第6号)提出,“必须改变积压和浪费人才的状况,以促进合理的科学和技术人员流动。” “科学和技术人员可以在做好工作以促进知识交流和全面发挥潜力时兼职。”该决定充分肯定了科学和技术人员在整个方向上的兼职工作的合理性和作用,并将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定位为“改变积压和浪费才能的状况,并促进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它在“促进知识交流”并充分利用科学和技术人员的潜力中具有两个积极的作用。

同时,该决定的第3条阐明了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的两项政策:首先,科学和技术人员可以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以完成工作,而不是侵犯该单位的技术权利和利益,而收入和他们的收入均为自己;其次,应使用单位的技术成就,部门的内部技术信息和设备的使用,并应提交收入的一部分。这里的规定与“科学技术管理法规”第9条略有不同。在这里,“业余”被突出显示,也就是说,除了八个小时的工作外,与工作时间没有冲突。因为他以“业余”方式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所以他强调了“不侵犯单位的技术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前提,并且不需要“在单位同意下”。这意味着该单位不需要在八个小时之外照顾它,而且很明显“收入属于它”。第二个政策是对第一个政策做出回应并补充,以避免兼职工作与单位利益之间的冲突。这肯定了1980年代初流行的“周日工程师”实践,并纠正了出现的问题。实际上,这也阐明了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的操作规格。

国务院理事会于1986年7月9日发布的“促进科学和技术人员的理性运动的通知”(Guofa 第73号)发表的第6条提议鼓励企业和机构通过实施联合和技术经济合作的实施,以及使用各种形式的科学和技术人员,秒和秒的工作,以及使用各种形式来调整其技术实力。这里澄清说,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是科学和技术人员转移的形式之一,它也是调整技术力量盈余和短缺的一种形式。为科学和技术人员提供适当的兼职工作是促进科学和技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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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化兼职工作(自1988年以来)

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具有积极的一面。如果他们不受管理和监管,它们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在允许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时,如何完全反映兼职工作的积极方面,在优化技术力量的分配,促进知识交流,并为科学和技术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作用,以避免兼职工作与其自身工作之间的冲突,并侵犯其对合法的权利和兼职人员的侵犯,以规范单位或兼职的兼职兼职。 1988年1月18日,国务院总部在有关科学和技术人员的业余兼职工作的几个问题上转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4号),指出“科学和技术人员在促进了科学和技术的潜在促进了科学和技术的潜力,促进了科学和技术的潜力发展。同时,它还强调说:“如何处理工作与兼职工作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分配劳动力,并维护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权利和利益。”该意见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

首先是兼职工作的实施方法。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可以由该部门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联系,也可以由科学和技术人员自己联系。

第二个是您不兼职工作的四个情况。为了避免与工作发生冲突,科学技术人员所在的部门可以决定四个情况下科学技术人员无法兼职工作的情况:(1)如果他们不认真地完成工作或不积极承担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他们从事的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会披露国家秘密; (3)如果他们从事国家科学和技术研究或单位的重要任务,则兼职工作可能会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以及该期间该部门的任务; (4)如果他们对兼职单位或可能影响公平工作的其他情况有兴趣,则应避免在该单位的兼职工作。如果以上四种情况存在,则兼职工作将与他们的工作冲突。

第三,有必要获得本单元的同意。如果科学和技术人员确实需要在业余时间占用兼职工作时间,或者使用该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则必须获得该部门的批准。从该规定来看,这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原则,而单位的同意是例外。这符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科学技术体系改革方面的决定”的精神。

第四,该单位的技术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科学和技术人员应在其兼职活动中保护该单位的技术权利和利益。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提供以下技术成就或转移到兼职单位:(1)单位准备的发明和创造或已申请专利; (2)该部门准备的科学和技术成就或已申请了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以及科学和技术进步奖; (3)部门准备或已转移的技术; (4)该部门在研发工作中取得的分阶段技术成就; (5)部门员工或其员工完成任务的技术成就,或主要使用部门的技术条件; (6)未公开的关键技术明确规定,它们不会被提供或转移到其他单位。

第五,不得侵犯兼职单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科学和技术人员必须保护兼职兼职工作中兼职单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且不得使用兼职关系来从兼职单位获得技术成就,侵犯了兼职单位的技术权利和利益。

第六,应结束书面合同。科学和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与其兼职单位签订技术合同,以同意其兼职工作的劳动报酬和付款方式。

第七,兼职专业表现已得到认可。科学和技术人员在兼职活动中的成就和表现可以被视为其工作的成就和绩效,并记录在自己的文件中。如何操作这个?它是由本单元还是兼职单元记录的?显然,应该由本单元记录,也就是说,兼职单位应将兼职科学和技术人员的绩效转移到本单元,并由该单元认可。

八个是禁止的。如果科学和技术人员工作的兼职工作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他们的单位应批评和教育;如果他们侵犯了该部门的技术权利和利益,则该部门有权要求他们弥补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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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分发并实施了“反对竞争法”之后,法律的保护对象中包括了技术秘密,并且经常发生科学和技术人员流动期间侵犯技术秘密权。在这方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7年发出了“关于加强科学和技术人员运动的技术秘密管理的几种观点”(侏儒佛济族人编号(1997年)第317号)。11 of the   that ifand   arein   and    on theoftheir jobs and noton the   andof the unit, they shall   their jobs and part-timeinwith   laws andand the " of the Stateand   on   Part-time Jobs ofand"by the Statein 1988年1月。他们不得在没有业余兼职活动授权的情况下向兼职单位提供其单位的技术秘密,也不应使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获得技术秘密,这侵犯了兼职单位的技术权利和利益。企业和机构可能会引用此意见来管理相关的兼职人员。但是,该文件的法律级别很低(Qin ,Liu ,2002年),其在标准化和指导法律和有序的业余兼职活动中的作用有限。

3。鼓励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兼职转变(自1999年以来)

科学和技术人员是科学和技术成就以及重要变压器的开发者。科学和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的重要功能是实施科学和技术成就的转变。在1996年颁布并实施了有关促进科学和技术成就的转变的法律之后,国家支持科学和技术人员,以兼职转变科学和技术成就。 1999年3月,国务院总办公室转发了科学技术部及其他部门提出的“促进科学和技术成就的转型的法规”( 第29号)。规定的第5条规定,科学和技术人员可以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也许是因为教育部是制定法规的单位之一,因此法规建议高校应支持其单位的科学和技术人员,以在节假日和工作日从事研究,发展和成就转型活动,学校应建立规则和法规以规范和保证。实际上,大学科学和技术人员不需要坐在轮班上,而可以灵活地掌握工作时间。许多具有技能的老师在企业中兼职或向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至于有多少老师在企业中兼职工作,我想大学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当时的大学无法监管和指导,但请放手。尽管该法规要求科学研究机构和大学制定特定的措施,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规范,并与雇主和兼职人员签署书面协议来确定这一点,但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一点。在研究和开发和结果转型活动中兼职的人是否侵犯了单位或原始单位的技术和经济权利,即使他知道,也很难进行调查。

例如,在一项成就转型研究会议上,曾担任大学校长的专家说,他曾应地方政府的邀请就参加了学校本地合作谈判会议。在会议上,他遇到了一位当场忙于学校的教授。但是那个教授并不代表学校,而是该地区的公司。他们没有打招呼,但他们很默认。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传播,并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解决发展问题,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其他七个部门共同发出了“关于动员科学和技术人员广播的意见,以使科学和技术人员向服务企业进行广播,以实现服务企业”(Guoke No. 131)。尽管此意见并未直接提及“兼职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使用兼职服务方法。

第14条的“有关加深科学研究机构人事体系改革的意见”(Renfa 第30号)由CPC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门,人员部和科学技术部在3月30日发表的2000年3月30日提出的,鼓励科学研究人员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发展和发展阶段,这些研究人员被鼓励从事研究和开发的工作。同时,必须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通过合同或协议来建立标准化的管理系统,以阐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要掌握的三个关键点:首先,鼓励科学研究人员建立高科技企业,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中。开始工作是开始兼职业务。其次,这篇文章重申,鼓励科学研究机构的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和发展和结果转变,因为这两种活动都有利于科学和技术进步。第三,科学研究机构必须规定或同意科学研究人员在兼职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薪金,工资,津贴,津贴,福利,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哪些特定内容和哪种形式以及仍然是原则上的规定,尚无明确的规定。

在促进科学和技术成就的转变的法律大部分经过2015年修订之后,国务院于2016年2月发布了“发行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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