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5-4-22 04:03:51

区域保险代理公司如何合规开展互联网及异地业务?两种运作办法解析

当小博与同龄人进行沟通时,他经常被问到:“我是一个区域保险公司。我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吗?”您可以从事异地业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有人问,有解决方案吗?他在另一个地方拥有资源和业务。

对于这种现象,该行业通常具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一种是在当地找到合作的代理商,并以该机构的名义以其个人名义以该机构的名义(需要申请练习证书),然后解决该机构的名义;这是一种合作关系,这意味着您是一个大型销售人员(接收委员会)。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它更合规,但请记住不要将公司的公共帐户用于资金流动。

另一个是找到一家国家代理公司合作,该公司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区域代理公司只需要利润,而不需要成名。也就是说,该业务以这项国家业务的名义,并将委员会支付给个人(例如第一个行动)。

其次,地区代理公司需要盈利和声誉。也就是说,该业务以该国家业务机构的名义为名,与此同时,它与该业务机构签署了合作合同,保险公司向业务机构支付了处理费,以及向区域业务机构支付服务费。这样,地区代理公司也有资本流。也就是说,所谓的转移剂。

小宝认为,以个人的名义合作的第一种合作方式相对合规,足以处理专业证书颁发和佣金付款的问题。至于第二种代理转换,让我们对其进行分析:

为了转移到代理机构或共同代理机构,小米寻求相关的监管法规,发现只有保险公司拥有所谓的共同代理法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的共同代理商通常是常见的,但保险中间公司却没有。

2019年,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有关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管理法规”,以及“在为保险公司为共同代理商中做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阐明了保险公司对共同机构的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由中国银行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批准的法人负责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代理,分支机构应在授权的法人实体授权下进行共同代理业务。经过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批准,保险公司将前往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其法律实体所在的地方获得了保险兼职代理机构的业务许可(以下是称为许可证)。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内代表一个人寿保险公司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内代表一个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如果保险公司是保险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则可能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公司。

因此,目前尚无该法规规定保险代理公司之间机构转让问题的相关法规。有些人想问,由于没有纪录片法规,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做到?让我们看一下罚款案件:

智格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罚款决定第4号

政党:智格保险公司有限公司

经过调查后,发现某个代理商有以下违规行为:他从事批准的业务领域以外的业务活动。

2017年,一名代理商通过一家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惠江省以外的保险业务处理,总溢价为0.59元。一家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扣除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的1.5%,并将剩余金额支付给代理商,总计42,222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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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智格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决定施加以下罚款:

上述违反某个代理商的违反了“专业保险局监督法规”第27条(2015年修订,以下相同)。根据“专业保险机构监督法规”第73条,智格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决定警告一名代理商并罚款30,000元。

2018年12月20日

因此,这种方法是不可能的。除业务范围之外,还有更多案件受到惩罚。在以前的情况下,我因与经纪公司合作以及与保险公司合作而受到惩罚。

上海保险监管委员会罚款第8号

政党:某个保险销售公司

经过调查后,您的公司从事批准的业务领域以外的相关业务。 2017年3月13日,您的公司与特定房地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上海分支机构签订了代理合同,并进行了业务。但是,截至2017年6月30日,您的​​公司尚未在上海建立分支机构,并且从事批准的业务领域以外的相关业务。

贵公司已开展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的非法活动,该活动违反了“保险专业机构监督法规”第27条。根据《保险专业机构监督法规》第73条,贵公司被勒令纠正情况,发出警告并罚款30,000元。

2018年5月4日

合作的保险公司也受到了惩罚:

上海保险监管委员会处罚第7号

您的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与一家保险销售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并签署了一份代理合同。销售注册的地方是北京。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尚未在上海建立一个分支机构,并且从事批准的商业领域以外的业务活动。贵公司已承诺违反委托一家尚未获得合法资格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机构,该机构违反了《保险法》第8款第116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61条,将命令纠正局势并罚款220,000元。

还有一些机构因通过在线平台外部销售而受到惩罚:

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惩罚2018

政党:   Co.,Ltd。

https://img1.baidu.com/it/u=2629916778,1125506440&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89

经过调查,2017年,的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了以下非法活动:

参与批准的业务领域以外的业务活动。该公司通过一个保险电子交易平台向省以外的客户出售了9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并收取了490,400元的佣金。

根据“保险专业机构监督法规”的第73条,该命令被命令纠正局势,而 Oasis保险局被罚款30,000元。

2018年4月4日

也有代理商在其他地方因开展业务而受到惩罚:

苏州监督和罚款第27号

惩罚部门:南京的保险代理公司

2010年,贵公司的33名业务人员在江苏以外进行了保险业务活动,并且运营区超过了“批准建立了的保险公司有限公司”的范围(SU保险监管委员会第351号)。同时,您的公司向上述业务人员支付了佣金。

我们的局命令您的公司纠正该问题,并决定警告您的公司并施加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小保险笔记:还有其他违规行为)。

2011年6月2日

阅读上述罚款案件后,您会发现区域代理人是区域代理。无论它有多灵活,都有违规的风险。让我们回到第一个业务处理方法。如果您想完全合规,那么仍然有很多细节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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