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4-9-27 17:07:22

落实相关文件规定,推进广东省 2024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招生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粤教厅〔2024〕5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厅〔2020〕3号) 《职业院校综合培养第二款》(粤教函2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精心组织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社会各界。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交通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广州市代码:00302;广东省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尚盛东街23号

科教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竹村街道科教大道1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公立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级别: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中等职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制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完成)条件。 、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广州交通职业学校,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职毕业(期末)证书。中高职业综合训练第三、二段试点班学生转学考核合格并考入相应高职学校相应专业后,继续在相应高职学校学习2年。年。符合毕业条件的,获得相应高等职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全日制副文凭。新能源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中高企五年协同培养”试点班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五年制综合培养。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全日制中等职业文凭和全日制大学文凭。 。

第十二条 学校开设专业共20个,设有以下专业:

表1-1 广州市交通职业学校特色专业

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示范专业

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

广东省“双精”建设专业

汽车运维

汽车运维

汽车运维

汽车运维

汽车制造与检测

汽车制造与检测

汽车制造与检测

物流服务与管理

物流服务与管理

物流服务与管理

城市燃气智能传输及应用

城市燃气智能传输及应用

城市燃气智能传输及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营与维护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营与维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考试局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审查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并将招生计划报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校长:其他副校长

团队成员:招生就业指导部、学生(保卫)部、教务部、人事部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公示、招生、登记、备案等工作,并在招生期间办理。处理考生、家长的申诉、投诉,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生就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人

团队成员:招生就业指导部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资源配置和招生目标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学校“十四五”教育发展专业群规划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学生住宿等生活资源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分配宿舍(见附件1)。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业招生对象为2024年广东省各市初中毕业生。

第十八条 中高等职业综合培训第三、二期试点班(以下简称三、二期)试点对象为广东省户籍或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广东省省级以上市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毕业。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见表3-1。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表3-1 广州市交通职业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

评论:

1、最终方案以广东省、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为准。

2、新能源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与广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试点“中高端企业协同培养五年长期教育制度”,实施五年制综合培养中等职业学校。

3、交通管理系2024级新生在科教城校区学习(先在嘉禾校区注册学习,根据科教城校区建设进度转入)。其他院系一年级新生将在嘉禾校区学习。

4、除能源工程系外,其他院系将于2025年迁至科教城校区。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二十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广东省教育考试局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结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正确转入我校的广东省(含广州市)学生,经专业调整后,按招生计划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无条件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予录取。进行回滚处理。计划未满时,按照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政策进行补充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主要根据中考报名通过广东省(含广州市)高中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完成全部招生环节后,若学校还有未完成的全日制招生计划,学校将自主组织学生,通过综合评估学生对所申请专业的适应性后,通过省直录取招聘服务平台。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主要根据广东省(含广州市)高中招生服务平台的中考成绩招生。完成全部招生环节后,如学校还有未完成的32阶段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自主补充录取(以下简称自主补充录取),第3、2段自主补充录取规则为严格执行(第三、二段自主补充招生细则详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入学学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学生,如果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申请专业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查。如有,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同意执行的标准执行。入场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市物价局最终批准的标准为准。

学费:3800元/年(工科)、3300元/年(文科);

住宿费:嘉禾校区700元/年;科教城校区1000元/年(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的通知》(财科教19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进一步意见的通知》(粤助教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进一步意见》(粤助教6号)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按照我局下发的通知要求(粤财条例号) 1)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确保资助到位。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颁发给在学校正式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优秀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实现德、智、体、美、体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6000元。

通过学校资助工作组,组织受理、审查和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和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对上级部门批准的最终名单发放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正式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2000元。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申请后,在不超过资助学生人数比例的情况下,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3) 学费全免。免学费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城)学生、都市农业相关专业、城市配套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免收学费。资助标准为工科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文科专业每生3300元。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文科专业,其他专业为工科专业。

学校将对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组织经确认符合学费减免资格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直接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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