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818 发表于 2025-4-27 18:06:51

依法治国思想下如何以法律保障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现

沉江

观点

在根据法律管理该国的思想的指导下,如何使用法律制度来确保实现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向。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民主管理的目的,以机密方式建立民主管理系统,并在层次上建立民主管理权威。

中国共产党第20国民大会的报告提议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以工人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改善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体系,并维护雇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该报告再次强调,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将其置于整个过程中人们民主的重要表现之上。在根据法律管理该国的思想的指导下,如何使用法律制度来确保对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的实现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向。在今年的两个会议上,促进企业和机构民主管理的立法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从机构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体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中国工会秘书秘书长》于1922年制定的《工党法案大纲》第14条提议工人参与管理的权利。从那时起,该党领导下的劳工立法基本上包括工人参与管理,但法律层面的系统性民主管理立法从未完成。根据新时代和中国共产党第20大国会大会的新要求,有必要重新检查民主管理立法的必要性,现有问题和未来的方向。

当前民主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目前,有新的必需品和机会来促进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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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主发展是必要的。中国共产党第20国民大会的报告重申,企业的民主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形式,是整个过程中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其他表现,例如村民的自主权和居民自治,但只有涉及数亿名工人和企业利益的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没有系统的立法。

其次,有改善法律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第20大会的报告提议改善劳动法和法规,改善劳资关系咨询和协调机制,改善保护工人权利和利益的系统,并提出新的劳动立法要求。民主管理立法可以促进改善劳动法,改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并保护工人权利和利益的三个目标的实现。

第三,制度概念具有优势。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来看,在协调劳资关系的许多系统中,民主管理层具有强大的合作色彩,并且是工人和雇主以协商合作形式协调劳资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系统特征与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想非常一致。

第四,理论基础上达成共识。根据多年的讨论,理论和实践对民主管理的经济根源和法律定位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并已达成共识。基于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和人力资本理论,民主管理在企业和机构中合法性的论点可以形成自洽,并将理论纳入现有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法律体系中。这些共识为进一步的定期安排提供了基础和支持。

发展状况和民主管理立法的现有问题

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改进是连续性。对于民主管理立法而言,当前的法律基础构成了制度发展的基础,其面临的问题也是未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现行法律中,第16条,第2款和第17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根据宪法的规定,相关法律于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通过,主要关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以来,这种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劳动法》第8条没有区分企业所有权的形式,并规定了一般民主管理制度。第6条,《工会法》于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第3款也规定了一般的民主管理制度,同时,在基层贸易工人的第一章中进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民主管理机构安排。 2005年修订公司法律第18条,第18款清楚地指出,公司通常进行民主管理。此外,许多地方还通过制定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的法规以及对员工代表会议的法规,通过制定实施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

当前的立法为未来的法律改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宪法和法律层面的规定内容是相对原则的,只有工人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并且没有具体的系统设计;规定特定系统的其他规范是低级的,例如“企业民主管理法规”不是一项法律,无法确定法律责任。地方法规的规定不足以规定上级法律和对立法权的限制,并且通常缺乏严格的责任规定,这使得实施民主管理系统的责任保证不足。其次,系统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同时存在,制度冲突,不一致和无法适应当前发展趋势的问题更为明显。第三,就特定的机构内容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即内容与现代企业系统不一致。例如,参谋大会与雇员董事会和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很好地理解;工厂事务披露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边界规则还不够清楚,等等。

民主管理立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上述民主管理立法显然无法满足新时代企业和机构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展望未来,促进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立法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正确理解民主管理企业和机构的目的。应该澄清的是,民主管理体系旨在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并在劳资关系领域实现沟通与合作。通过实施民主管理,工人可以有机会参与和表达就业管理,避免工人成为劳资关系的对象,并实现对工人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同时,民主管理还可以促进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形成企业的内部秩序,协调不同工人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预防群体纠纷等,帮助工人和雇主形成合作生产的社区,并最终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建设并提高生产效率。

其次,以机密方式为企业和机构建立民主管理体系。在我国,公共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遵守相同的市场规则。在民主管理系统的设计中,两者首先应具有共同的规则。保护工人的直接目的确定了民主管理仅限于与工人的重要利益有关的事项的问题,不应参与企业生产管理和投资决策。但是,公共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仍然支持公共企业的民主管理,而工人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威应更加全面和果断。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民主管理系统,以分类两种类型的企业。

第三,以分层的方式为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建立了授权。基于民主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应将企业和机构的民主管理权限分为特定的权威,并在雇主的就业管理方面具有不同程度的干预程度,例如投票批准,意见,知识,监督和动议。根据需要参与的事项,维护工人权利和利益,企业和机构的内部秩序的产生等,并清楚地将其分类为不同权威和不同事项的特定范围。精致的权威设计是民主管理系统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重要保证。

(作者是中央金融与经济学学院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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