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及责任划分原则
国务局的信件和呼叫局协调了“三个十字架和三个分离”请愿事项的工作标准为了进一步标准化“三个十字架和三个分离”中请愿事务的协调,并增加了在涉及省内和中央单位的“三个十字架和三个分离”中解决和解决请愿事项的努力,该规范是根据最近几年的相关文档和与工作实践结合的规定。
1。协调范围和重点。国务局的信件和呼叫局负责协调请愿事务,这些请愿事务属于“信件和呼叫的法规”中规定的接受范围,涉及遗传间和中央单位,并且未能通过省级的沟通和对接达成共识。协调的重点是阐明负责解决请愿事务的负责方并跟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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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划分原则。根据“信件和访问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请愿事务发生的地方或有权处理这些的部门(单位)是决议和解决方案的负责实体,并承担赞助商的责任;请愿人的家庭注册,永久居住(不包括请愿人被困的地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请愿人的困难援助,教育和指导,并承担共同组织的责任。
3。协调的具体程序。所有请愿事项都必须在省级级别的信件和协调局提交给国家信件和协调局,并由省级通话局(办公室)或事工和委员会的总办公室报告。如果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和协调,则必须获得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如果协调会议要求政党和政府领导人参与市政一级,则必须将其提交给主管局领导人批准;如果有必要对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协调协调,则应将其提交主任办公室会议进行研究和确认,然后以统一的方式组织和实施。
4。协调方法和要求。在协调之前,相关的业务部门应进行准备,主要是为了全面地解决情况,掌握相关政策,了解意见的差异,分析问题的原因并研究协调计划。在协调时,我们必须仔细倾听有关各方的意见,并根据全面的沟通和咨询,澄清各方的责任并形成协调意见。协调意见主要反映出负责当事方的澄清,解决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的思想和方法,并注意动员地方和部门的倡议和热情解决问题。如果确实需要“会议记录”,则应根据程序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我们必须全面发挥相关部委和委员会的职能和角色,并提交请愿事务,并向相关部委和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责任范围,以组织和协调;对于艰难而复杂的情况和强大的政策性质的请愿事项,应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协调并共同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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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续跟踪和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应监督和实施协调意见,及时理解和掌握处理请愿事务的进展,并跟进目标指导。有必要加强协调请愿事务的注册和管理,并定期总结,分析和判断工作状况。应在部门和部门之间加强信息通信,以防止多次任务或同一请愿事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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