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财经委职责详情:议案审议、法规审查及相关工作介绍
全国人民国会金融和经济委员会的责任如下:1。旨在考虑由国民大会主席或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提案;
2.向国民大会主席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在国民大会的权力范围内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委员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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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根据国务院议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这些法规,被认为与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授权的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国务院部委和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则以及省级政府,自主政府和自主政府的决定,阶层和规则的决定,并直接在核心地区和宗主政府中,并直接及其宗教及其宗教委员会;
4。旨在审查案件由国民议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调查案件,聆听询问器官对调查的答复,并在必要时向国民人民代表大会或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5。在国民大会或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内调查和研究与该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协助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进行执法检查,并监督对法律和相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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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会的财务和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民大会的财务和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民大会的特别委员会之一。 1983年3月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届会议成立了至今。
全国人民的金融和经济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国民大会的休会期间,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全国人民国会的财务和经济委员会由1位主席,几位副主席和几名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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