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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学区划分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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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6: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讯 2022年东营区(新区、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发布,广大家长非常关心的学区划分有也已公布。今年,学区划分一如既往地保持稳定。只有位于胜利一中南的行知实验学校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并开始分区域招生。详细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如下:

2022年东营区中小学学区名单

关于东营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招生的意见:

为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营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交函[2022]23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东交字[2022]47号)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决落实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坚持免审、就近原则。按照“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及规模、行政区划、招生规模等因素,划定招生服务区域。交通条件等,确保义务教育免试招生政策全面。覆盖。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地区或者范围进行注册招生,不得擅自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考察等方式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必须通过网络媒体、校外公告栏、致家长信等多种渠道,公布经区教育局批准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含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初一的招生对象是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我区适龄盲、聋(哑)儿童、青少年统一就读于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该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智障学生在中心城区走读。具体招生办法由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报名咨询电话: 。

(二)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平台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让家长和学生录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自动完成数据核对、汇总、反馈等功能,真正实现“零跑腿”和招生“零跑腿”。各学校要为不方便使用互联网的特殊类型家庭开通线下报名通道,为报名入学提供多重保障。

(三)登记手续。

1.网上模拟报名。 8月5日至7日,适龄儿童、青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共有三种注册方式。一是在电脑上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报名平台”(网址:9002/),进行模拟报名;二是在手机上下载“热爱山东”APP,进入首页“义务教育招生”。 》门户网站进行模拟注册;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模拟报名。模拟报名数据系统将不保留,数据将于8月7日24:00自动清除。

2. 网上正式报名。 8月8日至10日,学龄儿童、青少年法定监护人将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进行网上登记。注册方法与模拟注册相同。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得缺失。请不要重复填写表格。系统将以最终的形式作为最终形式。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五年级学生直接进入同一学校初一年级,无需网上报名。

3.在线审稿反馈。 8月11日至15日,报名平台将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并反馈给报名学校。区教育局集中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对注册信息进行联合质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并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注册。监护人可通过“平台”自行打印登记信息登记表,无需到现场登记。审核未通过者,可携带相关录取材料到招生区域学校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 8月16日至18日,各学校将组织未通过网上报名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审核录取材料并登记信息。小学、初中非入学学生转学将于8月16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学学校现场核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有序组织现场报到。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子女地址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证”三项内容);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房屋产权人及房屋地址”)。其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胜利油田员工,须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员工住房情况证明函原件。

非居民子女:①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期限一年以上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以及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单位。 1 件。

对于流动儿童集中、招生矛盾突出的学校,招生简章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报名和招生方式,一章一策。除上述材料外,转学生和初中新生还须提供原学校的学籍表。



5、回顾再回顾。 8月19日至20日,区教育局将组织各学校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总体审核,确定注册学生名单。

6、名单公告。 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回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由各学校予以公布。

7.通知录取。 8月22日起,各学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校注册资格。

8、阳光课堂。 8月23日起,各学校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开设“阳光班”。

(四)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户主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无监护能力的,须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所签发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按居住证上标注的地址入学。凭房屋租赁证办理入学注册,经核实其在西城区有登记房产的,不能凭租赁证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监护人提供的财产的用途应该是住宅。原则上不以非住宅房产作为准入依据。

2、如已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在校招生服务区内,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但尚未领取居住证的非居民,可以到到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详细信息,加盖户籍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3.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对所需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对,并制定材料清单。如果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认证和封印流程,实际程序复杂繁琐,相关单位无法举证,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原则上不会取消。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各类“怪异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使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夹击”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级;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入学相关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严禁分流生、空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转学籍。小学按照课程标准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收学生。

2.加强平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招生“一站式准入”要求,各学校要选派高素质、有原则、专业的同志负责“报名平台”管理,组织实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按照要求。严禁在入学注册时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切实保障“注册平台”数据安全,遵守保密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关组织和个人泄露“注册平台”数据。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学校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区教育局加强招生招生监管,妥善化解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跟踪制度,加强与招生服务区域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掌握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须进一步核实学生的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录取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

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材料核查或群众举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发现招生工作人员在为学生取得录取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分配招生的,将追究校长责任。

有下列行为的,学校年度考核、校长年度考核、校长职级制度考核均以一票否决,不予认定为优秀:

1、学校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公布招生简章而提前组织招生的;

2.违反招生政策,通过考试进行招生的;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违规在招生服务区域外招收适龄儿童的;

4、以招收实验班、火箭班、住宿班等为名,非法招收学生。

(二)加强招生管理。



1、坚持控制班级招生。原则上,各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原则设定班级名额,坚决防止大班制问题超过56名学生。学龄儿童原则上在指定的入学服务区域就读。招生服务区学校达到规定班级名额的,超出的学生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上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实际居住时间进行招生。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居住时间较短、就近但未达到学额的学校就读。

2、实行“阳光招生”和“均衡分班”。学校利用电脑随机分配学生均衡班级,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各学校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均衡配置的基础上,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加。在区教育局的监督下,在校学生的电脑分配和均衡分班将现场公布,并在学校公示。该栏目公布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的班级划分情况,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审批区统一管理,提前报送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区教育局根据办学基本情况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以批准地为限。招生名额平衡的,可以异地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招生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随机分配招生由批准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疫苗接种证明的检查。根据《关于印发入托、上学儿童疫苗接种证明检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相关要求,各学校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检查新生和转学生入学后的疫苗接种证明。对无接种禁忌症且未完成相应免疫计划中全程接种的儿童,督促尽快补充接种,并及时复核接种完成情况。各单位应注意,疫苗接种证明并非入学的必备条件,入学后可及时向学生索取。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1.保障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深入推行“两个要点、两个包含、以居住证为主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居住证明。监护权及其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行混班、统一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居民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记入学籍系统,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在校信息,把留守儿童作为辍学控制和教育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入学支持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儿童按时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就近上学。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地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大力推行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特殊照顾、无法上学的人员实行个性化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教育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安置发生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提出招生、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学校。 。

3.落实优抚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要落实教育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或者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申请流程,优先协调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制辍学、保障教育的法定职责。

1.强化准入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登记管理,完善录取通知书制度,做好退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劝返校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少儿入学等工作。切实保障特困家庭、留守儿童入学。儿童、青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评估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一律招生。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2.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登记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须在开学后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准确注明城市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生身份信息中。新生的学籍信息须经学生或其监护人同意。检查并签字确认。 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将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未经批准、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为学生。

(五)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镇、街道学区办事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熟悉政策法规,耐心解答公众咨询。学校要及时将区教育局制定的《致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分发给有需要的学生家长,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避免盲目跟风在选择学校时。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新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顺利有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安排等,同时向全社会特别是社会公开。学生家长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7月20日前,各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阳光分级”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监督咨询热线:-

电子邮件:

附录:

东营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咨询热线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2022年东营市西城、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和招生意见正式发布。请学龄儿童家长按时为孩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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