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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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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01: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压实领导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职责。追求。参与起草文件的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政治责任

问: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党内法规。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党内专项工作条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管行业要管安全、管企业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等重要指示必须管好安全”等重要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要求。制定发布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在党内法规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作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依据。部署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问:《条例》的颁布对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有何意义?

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少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是否强烈、责任不明确、执行是否严格、问责不力,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稳定下来。 《条例》准确把握“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进一党发展、保障一党安全”的政治责任。对于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来说,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超前预防,及时化解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是改革最有力的支撑,也是最有效的应急管理。

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答:《条例》按照聚焦重点、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调配合。 。



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在这一部分,《条例》首次提出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程和全会报告工作,纳入政府重点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应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的“三认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的领导,履行统筹协调责任,注重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抓好风险管控、依法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基础保障。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和领导职责。要组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急管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专项整治。单位),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成为“头等工程”,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价、岗位晋升、奖惩挂钩

问:根据《条例》,党和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这两条硬性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两项硬性规定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而制定的。这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导机制的重要抓手,旨在凸显安全生产在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念出现偏差,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做起来难”;在一些地方党政班子里,安全生产负责人长期排在最后一位。这直接导致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研究和投入不够,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不到位。尤其是面对GDP的诱惑,忘记了安全,丢了红线,底线得不到保障。一次又一次的血腥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必须成为“头等工程”,必须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问:《条例》将从哪些方面考核检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答:《条例》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价、岗位晋升、奖惩挂钩,制定“三个制度”,落实“三个包含”。 “三个制度”是:检查制度,要求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对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当地相关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公开制度要求,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定期公布或者以适当方式通报。 “三个列入”包括列入监督检查内容、列入相关考核内容、列入干部考察内容。



既要追责又要表彰奖励,激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履职尽责。

问:问责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答:《条例》除了明确问责情形和方式外,还提出了五项新的问责措施:

一是“一票否决”。对因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其考核评价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位、级别或重用。任职。二是对生产安全事故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补救措施要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扭转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从宽或者减轻处罚。四是尽职调查和免责。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已全面履行规定职责,全面落实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的,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予处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五是终身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调任、提拔还是退休,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问:除了责任追究外,《条例》还列出了安全生产绩效表彰奖励的条件。这样做有哪些考虑?

答:奖惩结合是任何健全完善的责任体系的必备特征。制定表彰奖励条件,可以激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此次《条例》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奖励方式:一是及时奖励,二是特殊奖励,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专项责任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规;其次,定期奖励也是综合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成绩突出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表彰。这些表彰奖励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荣誉表彰规定进行。

问:应急管理部对条例实施有何要求?

答: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依法治国,最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于《条例》的实施,应急管理部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更加积极履行职责,主动谋划、主动行动,当好参谋助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记者丁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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