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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多部门将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维护商超经营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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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2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关于“专业防伪”的争议再次兴起。据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大型超市的经理蒋先生表示,目前“专业防伪”水平太差,该超市在济南的门店每月可能会遇到上百起案件,赔偿金额达到60万元至70万元。 “专业打假者”还会利用负面舆论来“打压”超市,损害其声誉,从而轻松获利。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不给予赔偿,这些“专业打假人”甚至会通过群聊“组团”来打假。

针对“专业打假者”恶意索赔的现象,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接受电视采访称,在济南,一群“专业打假者”恶意索赔,严重影响超市经营,破坏济南市营商环境。有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共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预计8月份将建立恶意专业打假者“黑名单”。

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后,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人人有责,倡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规定的没有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事实上,所谓“职业打假”或“专业打假”都不是法律概念,其理解也各有不同:要么是为了通过打假牟利,实现自我价值;要么是为了打假。或者体现专业精神,正义打假,保护消费。公平的。但必须明确的是,任何一种打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通过转包、隐匿、捏造、投诉、举报或网络媒体曝光等方式威胁、强迫商家提出高额赔偿索赔的行为,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可见,该法保护的对象是“为了日常消费需要”的消费者,不包括为生产经营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的个人或者组织。专业打假者逐利意图明显,利用法律规定谋取高额赔偿利益。依法依规打假作为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的补充,有利于促进企业自我完善、维护消费者权益。

造假的界限在哪里?

首先必须明确,我们打击的是“假货”,即打击假货的前提是有假货。打假者专门针对造假者,特别是那些对食品药品领域造假售假“零容忍”的人。其次,要依法索赔,防止敲诈勒索。决不能把维权、打假变成超越法律范围的恶意投诉、举报。

有些打假者并不关心商品的质量、是否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依法管理商品。相反,他们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借口,以打假为牟利手段。一些打假者多次利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手段向商家施压,以实现赔偿;一些打假者还呈现出“联手打假”的趋势,这让一些商家不忍心打扰。这也是很多人对专业打假活动给予负面评价的原因。网上甚至有一些策略教企业如何防范专业防伪人员。



名义上打假,实则敲诈勒索。

如果打着打假的旗号,实际上就是敲诈勒索。这种专业的防伪是做不到的。触犯法律红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私自调换商品等违法手段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将严重损害市场主体权益和市场秩序。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牟利的恶意举报;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打击以“打假”为名的网络诈骗、敲诈勒索行为依法打倒。

随着市场的发展,防伪行为的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济南建立恶意专业打假者“黑名单”制度,显然是保护超市权益的一项举措。早在2018年,上海市工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职业索赔“黑名单”制度和专业举报人。 《指导意见》明确了专业主张、专业报道等行为的判断标准,应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出于日常消费需要、是否明知购买假货、所购买的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金额的,投诉举报数量,将根据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数量综合判断。凡被确认为职业主张、职业举报行为的,将列入本市异常投诉举报名录。

针对专业打假者的营利性打假行为,有必要从政策层面走向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予以明确界定。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专业打假人员投诉举报的规范和指导,使其依法依规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为遏制制假售假发挥积极作用并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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