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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波:恶意打假破坏市场环境,应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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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0: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种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致辞。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相成/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刘晓晓、韩晓)1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协办。中国经济网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话题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召开。对于近年来备受争议的“专业打假者”,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种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教授指出,恶意打假——假冒伪劣行为破坏了市场经营环境,动摇了消费者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他建议企业应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企业也应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

“职业造假者”备受争议

2018年8月,深圳发布《深圳市打击犯罪专项斗争(第53期)》,揭露该市打掉了一个以敲诈勒索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职业索赔人”团伙。于是,题为“专业打假人员被列入打假名单”的报道不断发酵。该事件引起了饱受专业打假人员骚扰的食品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中国经济网舆情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监测相关平面媒体报道44篇、新闻网站文章142篇、手机文章123篇、微信公众号文章605篇。微博原创及转发389条,论坛帖子25条。

从舆情话题趋势图可以看出,自2018年8月深圳“职业索偿”团伙被捣毁以来,“职业制假者”成为“扫黑除恶”的对象,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舆论热烈。



从事件地区呼声排行榜可以看出,北京、上海、福建、河南、天津等地区相关舆情相对较高。

专家解读:“知假买假”恶意破坏市场环境,背离了立法初衷。

罗云波指出,《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赔偿和处罚。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性案例中,将“知假买假”视为普通消费者,其赔偿请求得到支持。这一规定是在三聚氰胺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反应强烈的背景下,在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虑。

然而,不法分子打着“打假”幌子,实则谋求“职业主张”,利用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通过“知假买假”、“查假买假”为自己谋取利益。买假货”甚至“造假买假货”。 ,利用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要赔偿,实际上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此外,从近年来司法案件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食品“标签缺陷”、“标准失效”等方面,且大多不涉及食品安全。



众所周知,恶意打假给社会和行业带来了诸多危害。罗云波指出,恶意打假破坏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者信心,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特别指出的是,专业打假团伙最显着的特点是“知假买假”,只求暴利,无法有效提高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

罗云波介绍,当前新阶段,政府对恶意打假实行“零容忍”,并开始从政策层面对“专业打假”群体进行约束,逐步遏制以营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为。 -专业防伪人员的造假行为。

专家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企业应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

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罗云波建议,为逐步遏制专业打假者牟利的打假行为,建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予以更多引导。从法律角度探讨专业防伪鉴定的合规性,从操作层面提高专业防伪鉴定的可行性。同时,我们将为消费者在打假斗争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他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面临专业索赔人投诉时,应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为避免专业索赔人利用舆论主导压力,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采取“私下”的做法,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损害行业的共同利益。

同时,罗云波表示,早期有关“专业打假”的报道是被一些媒体炒作的。但近年来,恶意打假事件频发,舆论风向发生变化,报道更加客观理性。媒体作为发布事件新闻的重要媒介,应当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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