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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频发,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防范培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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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今社会,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现有的学历、职业资格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过去相比,孩子们主要参加课外辅导培训。现在越来越多的成年人也加入了教育培训大军。通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和自学学历,并实现再就业已成为普遍现象。 。无论是儿童参加课程培训还是成人培训,本质上都是一份教育培训合同。近年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不断。那么如果遇到纠纷该怎么办呢?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讲解,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和法律意识,谨防落入培训陷阱。

案例一:声称培训公司不符合资质,学生起诉虚假招生广告

王先生称,他与北京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自学本科注册协议》。公司做出了负责免除王先生本科公共科目、保证王先生通过自学专业课程流程考核获得40分等安排。给王老师的考前复习材料占了考试题目的90%以上。合同签订当日,王先生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培训费用。后来,王先生参加自学考试(某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发现公司承诺的复习材料不正确。随后他联系该公司说明情况。公司承诺解决问题,但一直没有消息,后来才通知王某。我丈夫之前报读的科目已被取消。经过多方询问,王先生发现该公司不具备招收学生的资格。他此前申请的大学并没有收到王先生缴纳的学费,也没有他的学生身份。校方告知王先生,他根本没有授权该公司招收学生。现在王先生拿不到毕业证书,也拿不回培训费,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

随着人们对教育培训需求的增加,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这些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和质量参差不齐。面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培训机构,急需获得专业资格和学历认证的求职者很难辨别这些培训机构的质量。很容易陷入训练机构的陷阱,最终丧妻丧兵。本案中,王先生与培训机构就其是否具备入学资格、能否取得毕业证书等问题产生了争议。据此,法官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多方进行审查:一是审查资质。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很多。哪一个可靠?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查看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学校执照等相关执照。对于涉及学历证书的,要特别注意需要审核培训机构的招生资质。前提是证件齐全。只有证件齐全的培训机构才是正规机构,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纠纷后,楼房空了,机构不复存在的情况。二是审查质量。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从亲戚那里检查质量。你可以通过朋友的口中了解。网络时代,信息交流无障碍。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或从相关信息中了解一个组织的声誉和质量。多向经历过的亲友了解,有所了解;三是开展实际检查。很多培训机构只是租用办公场地进行宣传和招生,但实际上没有教学场地、设施、师资,或者根本不像宣传的那样。就培训机构而言,您可以到培训机构的办公室和教学场所了解机构的规模和规范程度。



案例二:被指培训学校违约偷工减料,学员起诉违约。

杜先生称,他与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杜先生参加该培训学校举办的高级游戏策划精英培训班,为期六个月。考核合格后,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证书并推荐就业。 。协议签订后,杜先生通过贷款向学校分期支付了培训费用。但在培训过程中,学校推迟了开课时间1个月,将培训时间从6个月缩短至4个月,并且考核后未颁发工信部证书。证书和就业推荐没有兑现承诺。现在杜先生认为,培训学校多次违反合同,未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培训,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的签订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一经订立,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杜先生与培训学校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开始时间、培训课时、推荐就业事项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杜先生与培训学校约定了培训开始时间、具体课时标准、毕业后推荐就业等。这个问题一出现,就引发了争议。法官建议,培训师在订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特别注意涉及培训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如有不明之处,应与培训机构确认。方便时,您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的方式获取证据。 ,避免培训机构内部反应不一,造成自身被动局面。



案例三:学员诉培训机构违约,要求退款

尹先生表示,他与某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签订了《司法培训考前冲刺套餐协议》。双方约定由该机构负责提供考前培训教学,尹先生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用。如果尹先生当年未能通过司法考试,机构将退还扣除教学服务费和材料费后的余额。协议签订后,尹先生按照承诺支付了培训费、住宿费、床上用品费。侯殷先生当年未能通过司法考试,要求院校按约定退还部分学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学费。

法官说:

根据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很多时候,培训师和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退款事宜。但因无法退费而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却很少。法官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退款事项约定明确,培训机构违约故意违约,在允许退款的情况下拒绝退还费用;二是培训师与培训机构在合同中对退款事宜约定不明确,看似可以退款。言语背后其实隐藏着培训机构的多重谜团,往往如此。鉴于此,法官建议,培训师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中的退款条款,例如退款的条件和要求等。退款详情需与培训机构确认清楚。补充条款或录音可用于保存证据以供将来参考。避免退款时因培训机构拒绝或阻碍而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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