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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部发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力图整治艺术品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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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2: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我国艺术品交易总额位居全球艺术品市场第二位。但与此同时,艺术品市场也存在假冒伪劣、虚假估价、估值虚高、交易不透明等问题。 2月2日,中国文化部在北京发布新修订的《艺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力图从根源上解决乱象。据悉,《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改版初衷

现行《艺术品管理办法》是在1994年版的基础上于2004年修订的。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一是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二是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 2、近年来,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但这些领域的监管仍存在差距; 3、对于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虚假评价、虚高评价、交易不透明、交易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约束条款; 4、2013年,国务院将艺术品进出口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并对艺术品股份交易作出规定。根据规定,《美术运营管理办法》尚未作相应调整。

▌修改思路

此次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修改现行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坚持内容底线管理,调整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题材艺术品、鉴定评价等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领域。提高简政放权、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的水平,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制度,明确规则,明确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交易公开透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艺术品”改为“艺术品”

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我国一直沿用2004年颁布的《美术管理办法》。当时我国的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主要表现为“艺术”。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的门类变得更加多样化,人们用“艺术”来统称这个行业也更加普遍和习惯。 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三个一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鉴于此,此次修订将“艺术品”改为“艺术品”,成为《艺术品管理办法》。新《办法》实施后,2004年颁布的《美术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五项新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建立了多项新制度,促进交易公开透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快递保障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明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质、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的交易。

2.尽职调查制度。并非所有的艺术品消费者都是具有鉴定和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经营者有责任根据买家的要求提供艺术品真伪证明。

3、明确考核评价的责任和义务。艺术鉴定评价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规范评估鉴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4.信用监管体系。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5、专家委员会制度。艺术品内容的认定专业性很强,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可以为政府部门执法、审查艺术品进出口内容提供专家、专业的意见。

▌艺术品经营活动范围调整,文物不再是艺术品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业务;艺术品进出口业务;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展览等服务;以艺术为题材的投资、经营活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



其中,艺术品鉴定评价、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是《办法》新增内容。

同时,《办法》还取消了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装裱”、“竞赛”、“咨询”等活动的管理。

▌分享艺术品交易需谨慎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一律不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应当将任何股权分割为等份。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集中竞价、做市等集中交易方式。 《办法》还相应规定,未经批准,艺术品权益不得均等公开发行,交易应当通过集中竞价、做市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艺术品市场运行秩序收紧

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促进艺术品交易透明度。 《办法》设立的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制度都是为了规范艺术品市场。

《办法》禁止经营非法来源、冒用他人姓名、使用违禁动植物为材料的艺术品。 《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方式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分成等份公开发行。交易通过集中竞价、做市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根据买受人的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办法》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相关程序。

▌简政放权,审批更便捷

《办法》规定,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下放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艺术品经营单位和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一切设立条件。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到文化行政部门登记。

取消部分与艺术内容无关的涉外商业艺术展览申请材料,如活动方案、主办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场地协议等。

审批时限缩短,一般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日调整为5日,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成为执法主体,处罚力度不同。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相应调整处罚力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相应调整罚款数额。 《办法》加大了对经营含有违法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力度,降低了未及时备案、未明码标价等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凸显了艺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

《办法》将法律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执法主体。这是因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是宣传文化系统唯一共同的执法力量,担负着维护民族文化的重任。安全保卫责任,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未成年人权利。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承担着艺术品市场的执法监管任务。

从上述变化可以看出,《办法》的核心点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提出建立规则、强化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国家要求艺术品经销商和其他经营者对其销售的艺术品负责。这完全颠覆了以往国家规定买家在艺术品交易中负全部责任的规定。这无疑给运营商敲响了警钟。



那么,在实际实施中,运营商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触碰这些红线呢?如果触犯法律,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正确的获得方法是(√)

艺术品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手续,并到工商部门登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禁止经营:①走私、盗窃等非法来源的艺术品;②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违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将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3倍以下的罚款。

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描述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伪造、变造艺术品原产地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等交易文件的。

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违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将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3倍以下的罚款。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规范其经营的艺术品的作者、尺寸、价格、原始凭证、销售合同、会计账务等销售记录,并要求原始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年,随时准备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

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鉴定、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签订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艺术品鉴定、鉴定的程序。包括鉴定、评价结论等证据,以及鉴定、评价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价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书面鉴定评估结论以及鉴定评估人签名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周易、周伟

综合新华社等相关媒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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