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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税务稽查流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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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4: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稽查流程主要分为立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1:案例选择链接

税务稽查局选案部门挑选税务稽查对象。评选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报告等。选案完成后,经审计局局长批准,将拟进行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交稽查局。供检查的部分。

税务稽查局要统筹协调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查次数,不得对企业检查次数过多、过于频繁。

二:检验环节

检查科根据选案科企业名单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科采取必要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据,编制并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然后将案件移送税务稽查局审判科。

检查前,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等。检查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联合实施,并附有税务检查证明。向被检查人出示,并制作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

税务稽查是通过调取账簿信息、现场检查、询问、存款账户查询、远程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检查,查找企业少缴税款、迟缴税款的线索。但是,不允许多缴税款。属于其税务稽查范围。

稽查部门调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时,应当向企业发出账簿信息调取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信息清单,报企业核对、核对。签名确认。

税务稽查科的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除到被调查人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询问外,还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公司各方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声明或提供证词。当事人作口头证言时,核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笔录必须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按手印。

当事人和证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作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核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笔录可以手写,也可以采用计算机录音打印,当事人或者证人将逐页签名并按指纹。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等音像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者和认证对象等。



采用电子数据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核查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材料,并注明数据来源、打印地点、打印时间或者处理时间。纸质材料上有规定,并注明“电子数据核对”。正确”并由当事人签字。

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实际调查的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记录现场调查取证情况,并签字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并由有关各方签署。检查人员还可以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致函委托有关检查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税务稽查部门发现企业明显转移、隐匿应税财产,并在作出正式纳税决定后担心企业不再有财产纳税的,可以责令企业提供税收担保。不能提供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税收强制措施。

在税务稽查结束前,稽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其依据告知主体。被调查人对违法事实和依据有异议的,应当限期提供说明和证据材料。被调查人口头说明情况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三:评审阶段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部门将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文件。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的,应当报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

案件审理的主要关注点包括:税务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信息是否齐全;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越权、滥用职权的情况。 ;税务处理和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过程中,对检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检验部门予以纠正或者补充调查。

拟对企业或者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企业或者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请求听证的权利。依法。

被调查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口头陈述或者辩护意见的,应当制作陈述或者辩护意见笔录,如实记录,并由陈述人和辩护人签名。



四:执行环节

税务执法部门将税务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补缴税款。税款填完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报案卷管理部门备案。图书馆存储。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签字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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