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49|回复: 0

患者称赞医生祖传手艺和药方疗效好,执法人员关注其依法执业情况

[复制链接]

9420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8470
发表于 2024-11-25 16: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病人:医生,我这几天腰痛得很厉害。请帮我看一下!

医生:好的,我给你演示一下。你的情况需要手法治疗和一些中药治疗。我会给你开一些贴剂,你可以自己在家煮。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

病人:非常感谢您,医生。上次回去后,我按照您说的吃药,再加上您的手法治疗,现在我的情况好多了。你的技术真好!

医生:是的,这是我祖传的手艺和药方,代代相传,效果一定会好的。

病人: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我回村一定帮你宣传!

这位医生的医术确实不错,祖传的方剂非常有效。作为医疗卫生监督领域的执法人员,除了医疗的有效性之外,我们还需要关注他是否也依法做好执业工作?快来和我们一起看看吧。

案例介绍

桐庐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中医诊所时,发现诊所内陈列着多种中药材。登记簿上记载了“配制中药10片”、“肋骨骨折、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等内容。 。现场查验该医生的中医(专科)执业证书显示,其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中医技法为“骨折修复术”,治疗范围为“BGG骨折病型(限)”。肢体骨折)”,这超出了范围。涉嫌从事法律工作。

经查,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注册诊疗科目为“中医;骨伤科(治疗BGG骨折疾病的骨折康复技术:限于‘四肢骨折’)”。执业医师均为中医(专科)医师,其注册执业范围也仅限于BGG骨折(仅限于四肢骨折)。跟踪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该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医师(行医多年)资格评审时,评审的治疗方法仅为“外治手法+外治法”。处方”,他没有参加“口服处方”评估。



现场诊疗记录

由于“肋骨骨折”、“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等不属于肢体骨折疾病,超出了诊所批准的诊疗科目和医生注册的执业范围。同时,医生的处方要求中药汤剂。属于内服处方药,超过允许的治疗方法。因此,县卫生局最终认定该诊所存在超执业范围违法执业、利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并认定该医生存在超执业范围违法执业行为。 。

现场发现的各类中药材

上述诊所和医生的跨境行为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隐患。因此,县卫生局依法对该诊所处以罚款5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医生停职六个月。并处15000元行政处罚。

向医护人员发出严厉警告:

行医时切记要依法行医,不要越界。否则,这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医疗事业的轻视。别等到“事情败露”才后悔!

给患者的提示:

看医生要注意三点:



首先查看该场所是否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查看医生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注册;

三是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是否与所治疗的疾病相匹配。

最新法律知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批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注册或者备案范围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人民币以下罚款100,000;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具有一定中医专长的医师资格评审注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医(专科)医师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3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卫生督察俱乐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科创星域】 ( 京ICP备20013102号-15 )

GMT+8, 2025-5-6 00:48 , Processed in 0.0651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