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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起诉仲裁官员,定州财政局通报整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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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0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

日前,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罪对承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原副主任、秘书长崔晨(副处级)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定州

定州市财政局通报2起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定州市新华中学向初二学生非法收取材料费364.722万元,涉及学生3041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学校利用2017年11月27日、28日、29日三天时间,退还了学生缴纳的全部材料费。 2018年1月19日,中共定州市纪委决定对定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俊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新华中学董事长刘跃新给予党内警告;对新华中学校长赵英桥给予党内警告 内部警告。 2018年1月9日,定州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免去王希文同志定州市教育局成人教育科科长职务;对定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政治教研员鲍建超同志给予政务警告;定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徐树峰同志给予政治警告处分。 2018年3月1日,新华中学研究制定了《定州市新华中学收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扣留、截留、套利、挪用专项资金和清理“回头看”典型案例

原站管理部门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且未整改。 2015年,原站管理局使用财政年度下拨的环卫资金,用于购买执法队制服和高铁广场人车隔离护栏。在本次专项资金清理整顿“回头看”过程中,经核实问题性质,扩大范围支出54.4万元被重新定性为“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2018年7月3日,对张立军同志(原站管理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定州市交通局通报“回头看”整改典型案例↓↓↓

瑞和安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鹏未按时归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经查,2016年8月25日,在定州市郝头庄乡道官道庄标段施工及监理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刘鹏未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与投标单位沟通,核实部分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信息,导致部分保证金和利息未及时返还,违反了集团公司项目流程规范。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该项目项目经理刘鹏给予警告,并进行深入审查。

定州通报10起涉黑腐败典型案件“保护伞”↓↓↓

一、大辛庄镇泉球二村干部参加黑恶团伙问题

孟喜林,大辛庄镇泉丘二村原党支部书记;任建章,大辛庄镇泉球二村原党支部成员;史鹏涛,大辛庄镇泉球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占良,原大辛庄镇泉球二村会计。

大辛庄镇泉丘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孟令芬(群众)多次召集孟锡林、任建章、石鹏涛、王占良等两村干部,以及社会恶棍毁坏村民苗木、砸坏群众财产的行为。 2016年8月17日,孟令芬被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石鹏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孟喜林、任建章、石鹏涛、王占良被开除党籍。市纪委目前正在对此案进行“一案三查”,并对大辛庄镇和大辛庄派出所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国土资源局、周村镇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监管不力

徐子龙,周村镇北子井村党支部书记;李俊生,周村镇北子井村村委会主任;李占旭,周村镇国土办主任;王迅,周村镇北子井村鲍村干部;赵志强 市国土资源局丁卓店国土资源办公室主任

2014年至2018年2月,我市周村镇许超峰犯罪团伙成员在北子井村北村民分包的农田上非法挖沙并对外出售,涉及农田面积45.3亩。 ,对原有农田造成严重破坏。坑内输变电塔有一定程度损坏。周村镇人民政府、北子井村、市国土资源局丁柱店国土资源办公室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徐子龙、李俊生、李占旭、赵志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王迅给予记过处分;周村镇免去李占旭国土局长职务,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赵志强撤职处分。 。市纪委正在对徐超风的犯罪行为进行“一案三查”。

三、侯忠波非法持有枪支罪

侯忠波,东柳春乡渠头村委会主任。 2015年2月、3月,东六春乡犯罪团伙头目、佛店村委会原主任张忠秋送给侯忠波一把高压气枪。侯忠波于2018年3月5日到定州市公安局自首,并交出了非法持有的高压气枪。市公安局对其处行政拘留5日。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侯忠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张建龙打人致人受伤问题

张建龙,李沁谷镇西湖村原党支部书记。 2015年7月1日,张建龙带领村干部清理道路垃圾时,与村民刘某发生口角,并与随后赶来的刘某及刘某的岳父张某发生打斗。张建龙殴打张某,致其受轻伤。 。双方随后达成自愿和解。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建龙开除党内职务处分。

五、黄附体的报复问题

黄沾,清风店镇北街原党支部书记。由于该村村民黄某某自2012年以来多次向上级反映问题,黄沾与黄某某发生争吵并辱骂。 2014年5月7日下午,黄占汉与黄某某发生争吵,他将黄某某从电动车上拉下来,并对黄某某进行殴打。当晚,黄占汉再次前往黄某某家,对其进行了轻微殴打。受伤后,经调解,黄沾赔偿黄某某2000元医疗费。经市纪委审议决定,给予黄某开除党内职务的处分。

六、戴顺璞滥用职权罪

戴顺普,市财政局农业发展局原副局长。戴顺普2010年、2011年在丁朱店镇片区负责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将应配给项目村的水泵秘密转移到项目区外,并教唆他人编造虚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物资单据》。 《用户发票(仓库门市)》、《竣工图》、《房田档案》、《工程量统计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交接表》等项目文件,使各项目村顺利通过上级验收检查验收,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20.21万元。 2017年10月25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戴顺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市纪委研究、市委批准,对戴顺璞给予开除党籍并留任公职。

七、李朝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

李朝辉,市司法局监察执法大队原队长。 2015年9月9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杨某收监,并于9月11日发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通知书》 ”致定州市司法局。 。李朝晖得知杨某将入狱后,同意与杨某见面,并亲自告知其入狱信息。杨某得知后逃跑。直到2016年8月12日,公安机关才将杨某抓获拘留。 2017年12月14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朝晖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予刑事处罚。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朝晖留党察看一年并撤销职务的处分。

八、王鲁新受到公众任意指控问题

王鲁新是紫薇镇东部内堡村原党支部书记。 2015年3月,市供电公司丁村供电站对东阿堡村进行低压改造时,该村经两委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向村民收取挖沟供电改造费用,土地补偿,以及购买变压器。每亩50元,共缴纳42.06万元。配合电气改造建设、购置变压器等共计35.29万元。剩下的6.77万元没有返还给群众,而是用来偿还村里的旧债和其他村里的开支。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王鲁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王德发、刘金忠非法报销个人话费案

杨家庄乡南郊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德发,杨家庄乡南郊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忠。王德发担任党支部书记、刘进忠担任村委会主任时,他们的电话费全部由村里报销。除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报销外,2003年至2014年,王德发的报销均超标。话费25870.87元,刘金忠报4911元。结合违法转让土地等纪律问题,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王德发、刘金忠被免去党内职务。

十、史立哲占用集体土地补偿问题

史立哲,原大路庄乡东北七村村委会委员。 2015年,史立哲在村周边植树造林过程中,将自己的1亩树虚报为2亩,并额外获得3100元补偿。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史立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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