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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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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02: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税收制度“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业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税总发[2020]48号),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对财产税和行为税实行合并申报。 。解读如下:

1.什么是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和行为税的统称。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地说就是“简化申报表,一张表申报多种税种”。纳税人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使用单独的纳税申报表,而是使用一张纳税申报表。多种税种同时在表格上申报。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简化材料提交、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试点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草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分开申报,不纳入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2、为什么要实行合并申报?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改善办税体验,优化办税营商环境,我局在2019年成功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决定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施单独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一)优化办税流程。原来的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形式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种申报形式,税源信息提前采集”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产税、行为税等10个税种的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财产税、行为税等10个税种的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财产税、行为税等10个税种的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从申报环节的税源信息到税源基础数据的采集过程,有利于数据的统筹规划和使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让纳税人更方便。

(二)减轻税收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格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纳税人报表数量从35个减少到11个,报告数据项减少204个,减少了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及其他采集管理环节数据,实现现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三)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合并申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异常申报通知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误报,保证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实现多税种“一报、一申报、一缴费、一凭证”,提高办税效率。

3. 如何提交综合申报

报税时,各税种统一使用《财产及行为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主表和减免税表组成。主表显示纳税状况,附录显示各项免税和申报的免税情况。在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需要维护税源信息。若税源信息无变化,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纳税申报前填写《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保存税源信息的时间,可以是报告期内,也可以是报告期内。为保证税源信息与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负担,税收征管系统会根据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的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哪种申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登记的税源详情自动生成申报表。

4.如何提供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是各类财产税、行为税纳税申报及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写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只需填写其有纳税义务的税种对应的税源信息。

各税种税源明细表是根据税制特点设计的。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的,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并于8月15日购买了一座工厂。假设本季度的报告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该企业可以从8月起申请纳税。 15日至10月20日。20日之间随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明细,然后申报。只要工厂没有转移或损坏,您就可以随时使用税源详细信息。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的,纳税人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备案时一次性填写全部税源信息。例如,煤炭企业销售应税煤炭,分别于8月5日、8月10日、8月15日取得价格,可当日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也可在报告期末前一次。 。

5.如何更正税源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表前,发现税源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时,可以直接修改所填税源信息。例如,纳税人在填写印花税源明细表时,在备案前发现缺少应税合同信息,可以直接修改所填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的合同信息,然后再填写。继续声明。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税源信息填报错误或遗漏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表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在填写印花税源明细表时,备案后发现缺少应税合同信息,可以通过更正申报的方式修改所填税源明细表,然后重新申报。

6、涉及的税费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

合并申报并不要求一次性强制申报所有税款。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单独申报当期税款。例如,纳税人应在7月份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等4个税种。 7月5日备案时,他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三税种,省略了资源税,可以在报告期末前单独申报资源税,无需更正此前的申报。

7. 纳税期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联合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税和行为税可以一起申报。

按时提交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款可以一起提交。例如,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预收土地增值税,则在4月份征收期间,企业可以将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与上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计算。 3月份土地增值税。

定期申报的税款和一次性申报的税款也可以一起申报。例如,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于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则在4月份纳税期内,企业可以一季度城镇土地利用综合申报。 3月20日开征农地税和耕地占用税。



8. 多个税种同时申报后,只修正其中一种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一税种修正。纳税人更正其中一个或部分税种的申报,不会影响其他已申报的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四项税种,发现资源税申报有误的,可以仅针对该税种进行更正申报。资源税。更正时,可以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并单独申报。其他申报税项无需调整。

9. 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有影响吗?

目前,纳税人一般采用不动产登记纳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屋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屋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纳税相关申报表仍可使用。

10、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何调整?

为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提高纳税申报办理便利性,自2021年1月1日起,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调整为按季或按次征收基础。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季终后15日内申报纳税。

11. 合并备案何时开始?

自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省财产税和行为税申报采取合并申报方式。

12、实行集中申报后,旧报关单还可以使用吗?

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实施后,不仅改进了申报表格,而且对支持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因此,原相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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