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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及历次修正内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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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0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货运和车站管理条例于2024年修订

(2005年6月16日,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7月23日发布了运输部“决定修改道路运输和车站管理法规”的第一修正案,这是交通部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改公路运输和车站管理规定》于2009年4月20日修改了公路运输和车站管理的规定,该公司在2009年4月20日进行了裁定,该裁定是运输局部的第二次裁决,这是一项裁定的运输范围。 2012年1月14日,《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和车站管理法规的决定》的第三修正案,2016年4月11日,《道路运输和车站管理法规的第四修正案》,2019年6月20日,第五修正案,《公路运输和车站管理上的规定》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标准化道路运输运输和道路运输运输站(YARDS)的业务活动,维持公路运输运输市场的秩序,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以及保护相关方与道路运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安全性以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运输和道路运输司法规定,这些规定与中国的诉讼相关,是道路上的诉讼,是公路的诉讼。行政法规。

第2条从事公路运输运输和公路运输站(码)的人应遵守这些规定。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道路运输业务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运输活动。道路运输运输包括普通的道路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大道路对象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道路货物的特殊运输是指使用特殊车辆(例如容器,制冷和新鲜设备,坦克容器)进行的货物运输。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公路货物运输站(院子)(以下称为“货运站”)是指综合货运站(Yard),LTD货运站,集装箱转移站,物流中心和其他依靠现场设施并通过付费服务为社会提供付费服务的商业场所。

第3条:道路货运运输和货运站运营商应根据法律进行操作,诚实和值得信赖,并公平竞争。

道路运输运输管理应该是公平的,公正的,开放的,对人民来说是方便的。

第4条:鼓励道路运输运输实施密集和联网的运营。鼓励集装箱,封闭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辆运输。

第5条运输部负责国家公路运输和货运站管理。

当地人民政府在县一级或以上的运输部负责在其行政区组织和领导公路运输和货运站管理。

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县一级或以上应专门在其行政区实施道路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2章业务许可证

第6条如果您申请进行道路运输运输,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适合其业务的运输工具,并通过了检查:

1。车辆的技术要求应遵守“公路运输车技术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其他车辆要求:

(1)那些从事大型物体运输和运行的人应具有适用于要运输的大物体的超重车辆;

(2)那些从事制冷和新鲜存储,罐头容器等特殊运输的人必须具有适合货物运输并固定在特殊车辆上的特殊容器,设备和设施;

(3)如果您进行了容器运输,则车辆还应配备固定的容器旋转锁设备。

(ii)满足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1。获得对应于驾驶车辆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岁;

3。拥有县级城市级别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市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通过检查相关的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护,货物和负载存储基本知识的检查,并获得专业资格证书(除了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以4,500 kg或更少的驾驶员使用的驾驶员除外)。

(iii)具有合理的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包括生产安全责任系统,生产安全业务操作程序,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系统,驾驶员和车辆的生产安全管理系统等。

第7条如果您申请从事货运站的运营,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设有货运站,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库棚,地点和道路,适合其业务规模,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完成;

(2)具有与业务规模兼容的安全,防火,装载和卸载,沟通,计量学和其他设备;

(iii)拥有与业务规模和业务类别保持一致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和技术人员;

(4)具有合理的业务操作程序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第8条如果您申请道路运输运输,则应在根据法律根据市场监督和行政当局完成相关注册程序后申请县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运营申请表”(请参阅​​附录1);

(2)负责人的身份证书,负责人的身份证书和授权书;

(3)机动车驾驶执照和车辆技术水平评估的结论副本;要放入运输工具的承诺信应包括数量,类型,技术绩效,投资时间和其他内容;

(4)机动车驾驶执照,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打算雇用或打算雇用的驾驶员的副本;



(v)生产安全管理系统的文本;

(vi)其他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9条如果您申请从事货运站的运营,则应根据法律与市场监督和行政当局完成相关的注册程序后,申请县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路货运站(现场)操作申请表”(请参阅​​附录2);

(2)负责人的身份证书,负责人的身份证书和授权书;

(iii)土地和房屋的法律证书运营道路货运站;

(iv)货运站完成验收证书;

(5)与业务兼容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书和专业证书;

(vi)业务操作程序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文本。

第10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公路运输法规”,“有关交通管理许可证的实施程序以及这些规定中指定的程序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运营和货运站运营实施行政许可。

第11条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道路货运申请,则应决定在接受之日起20天内允许或不授予许可证;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货运站运营申请,则​​应决定自接受之日起15天内允许或不授予许可证。

第12条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运营行动的行政许可,则应签发“公路运输运营行政执照的决定”(请参阅​​附录3),以澄清许可问题。 “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将在10天内发放给被许可人,并将在“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中指示业务范围。

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的运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则应发布“关于道路货运运输站(现场)操作的决定”(请参阅​​附录4),以澄清许可事项。 “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将在10天内发放给被许可人,并将在“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中指示业务范围。

如果不允许道路运输和货运站的运营,则应向申请人发出“对交通管理许可证的免责决定”。

第13条被许可人应按照承诺信的要求进入运输车辆。如果购买的车辆或现有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局验证并符合条件,则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向投入运输的车辆签发“公路运输证书”。

第14条如果使用普通的货车从事普通货运业务,总质量为4,500千克或以下,则他或她不需要根据这些法规申请“公路运输营业执照”和“公路运输证书”。

第15条如果道路运输运输运营商建立了子公司,则应在建立位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建立了分支机构,他应在建立场所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16条从事货运转发(代理)和其他与货运有关的服务的运营商应授予市场监督和行政当局,以根据法律来处理相关的注册程序,并在建立档案的建立地点的道路运输管理管理局的相关注册文件中提交相关的注册文件。

第17条如果道路运输运输和货运站的运营商需要终止该行动,则他应在终止日期前30天通知原始的许可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通过相关的销售程序。

第18条如果道路运输运输运营商改变了许可事务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则应按照本章的相关许可规定来处理。

在更改道路运输和货运站运营商的姓名和地址时,他们应向做出原始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

第三章货运操作管理

第19条:道路运输运输运营商应根据“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货运运输运营,并且不得转让或出租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

第20条道路运输运输经营者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定期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商业知识和操作程序培训。

第21条公路运输运营商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在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上安装和使用驾驶记录器,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驾驶员连续4个小时以上。

第22条:道路运输运输运营商应要求他们租用的车辆的驾驶员携带根据规定获得的“公路运输证书”。

公路运输证书不得转让,出租,更改或伪造。

第23条:道路运输运输经营者应聘请持有法规的司机。

第24条操作司机应驾驶根据法规符合其资格的车辆。驾驶操作车辆时,您应该携带根据规定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25条运输的货物应符合已批准的货物车辆的质量,并且货物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运输超过限制或超负荷,违反了相关的国家法规。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送乘客。

第26条公路运输运输运营商运输大型物品时,应制定道路运输组织计划。那些参与过度运输的人应根据“运输部发行的有关被限制运输工具管理的管理法规”的相应批准程序。

从事大型物体运输的第27条应按照法规安装统一的标志,并悬挂标志和旗帜;晚上开车和休息时,应设置标志灯。

第28条:道路货运运输运营商不得运输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货物。

当接受仅限于运输的商品或使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证书运输时,道路运输运营商应检查并确认相关程序是否完整且有效,然后才能执行运输。

货物的托运人应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处理有限运输和证明运输的程序。

第29条:道路货运运输运营商不得使用不当手段来征集商品或垄断货物来源。其他货运运营商不应受到阻碍进行正常运输业务活动。

道路运输运营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货物恶化,腐烂,短缺或损失。



第30条:道路运输运输运营商和货物托运人应根据合同法的要求签订道路运输合同。

鼓励公路运输运营商采用信息技术,例如电子合同和电子方式,以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第31条国家鼓励实施封闭的运输。道路运输运营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货物掉落和散射。

第32条:道路运输运输运营商应制定道路运输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紧急情况的紧急计划。紧急计划应包括报告程序,紧急司令部,紧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

第33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紧急情况,道路运输运输经营者应遵守县级或相关部门的统一派遣和命令。

第34条:道路货运运输运营商应严格遵守该州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得以价格恶意竞争。

第4章货运站的运营和管理

第35条货运站运营商应按照企业许可批准的许可事务进行操作,并且不得任意更改货运站的目的和服务功能。

第36条货运站运营商应根据法律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改善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系统。

货运站运营商应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没有安全检查离开车站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车辆或车辆过载。

第37条货运站的运营商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存储要求以机密方式存储它们,危险货物应分别存储,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第38条货物的运输和包装应按照国家的货物运输和包装标准进行操作,包装技术和质量应符合运输要求。

第39条货运站运营商应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程序携带,加载和卸载货物。处理,加载和卸载操作应轻轻加载和卸载,并整齐地堆叠以防止混乱,泄漏和损坏。严格禁止将有毒和污染的物品与食物混合在一起。

第40条货运站运营商应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并在商业场所宣布收费物品和收费标准。严格禁止收取随机费用。

第41条的企业主和进入货运站运营的车辆必须完成。

货运站运营商应公平地使用货运站对待道路运输运营商。禁止未经许可证运行的车辆进入车站从事业务活动。公路货运运输经营者不得拒绝进入车站,没有合法的理由进行商业活动。

第42条货运站运营商不得垄断货物的来源,急于加载货物或抓住货物。

第43条货运站应保持清洁和卫生,所有服务标志都应引人注目。

第44条:货运站运营商应遵守自愿行动的原则,提供的信息和容量信息应为真实和准确。

第45条货运站运营商不得超过限制或超载货物,也不应向没有公路运输业务许可证或不完整许可的人提供服务;他们不得携带或卸载禁止因违反相关国家法规而被限制或限制运输车辆的物品。

第46条货运站运营商应制定紧急紧急情况。紧急计划应包括报告程序,紧急司令部,紧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

第47条货运站运营商应建立和改进各种分类帐和文件,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48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运营和货运站运营的监督和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其职责,权威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49条: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或以上应定期审查和验证签发“公路运输证书”和每年一次的货运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水平评估,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化以及违规记录。

如果验证符合要求,则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在道路运输证书或IC卡的验证记录中表示;如果验证不符合要求,则应命令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问题或进行更改程序。

第50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员工应着重于监督和检查货运站和货运分销地点的公路运输和货运站的业务活动。此外,根据管理需求,可以在高速公路交叉口进行监督和检查,但是通常不得随意拦截驾驶的公路运输车辆,以及在两个方向上截获的车辆进行检查。

第51条公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时,有两个以上的人员应参与并向当事各方展示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运输行政执法证书。

公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第52条可以从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中了解情况,并审查和复制相关材料。但是,应保留正在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在监督和检查下的单位和个人应受法律运输管理局及其员工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法律提供相关信息或信息。

第53条如果公路运输经理发现在货运站和货物分销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期间,货运车的货物被超载,则应立即停止,并且只能在达到标准后才释放装载。

第54条如果获得公路运输运输公司的公路运输运营商非法从事有执照的道路货运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之外的商业活动,那么在非法行为发生的地方的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记录“公路运输证书的非法事实和惩罚结果”,使“道路运输证书”与法律运输委员会制定了公路运输委员会。

第55条如果道路运输运营商违反了这些规定,则县级或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罚款法在做出行政罚款决策过程中根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并保留其非法证据。如果公路运输运输运营商在做出行政罚款决定后拒绝执行行政罚款决定,则做出行政罚款决定的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能会通知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了非法车辆,作为是否可以通过年度车辆审查并确定质量和声誉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56条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和检查期间,公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暂时拘留没有“公路运输证书”但不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书的货运车辆,并发出“公路运输车辆临时拘留证书”(请参阅​​附录5)。临时拘留的车辆应适当存放,不使用,并且不得收取或伪装的存储费。

非法一方应转到指定的地点,以在临时拘留代金券的指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如果在截止日期内未接受处理,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做出罚款决定,并向相关当事方作出罚款决定。如果当事方在没有合法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在截止日期内执行罚款决定,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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