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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详细步骤与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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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04: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要求披露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件编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清楚、详细,有助于接收方确定信息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亲身递交申请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须于申请表格夹附有效身份证影印本;如果您在线申请,您应该上传有效身份证的扫描件或照片。

(5)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仅用于自身需要,不会随意炒作和扩大披露范围。

3. 如何申请。

(1) 书面申请。

亲自提交。申请人可亲身递交申请。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道西宁东路25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信件提交。申请人以信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写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请参阅附件 1 和 2 下载申请表格。

(2) 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构网站的“ by ”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然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本机构不直接接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 申请处理。

注册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接收机构将进行注册和初步审查(如有必要,将发出收据)。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资料的描述是否清晰,形式要求是否齐全,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机关不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初审符合全部受理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三)。

5. 确认申请时间。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以不需要签名的信件等普通邮件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受理之日。

6. 回复。

对能当场解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现场解答;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一)请求披露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申请披露的信息可以披露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决定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公开并说明理由;

(4) 如果搜索后没有可供披露的信息,则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要求披露的信息不是行政机关负责披露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



(六)机关已经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或者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申请披露的信息是工商或者房地产登记材料,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要求披露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但可以另类处理的内容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并告知申请人不披露该部分的理由;

(九)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披露的,或者机关认为不披露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披露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十)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开展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并可以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交。

7. 收费。

行政机关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披露的数量和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定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3. 监督和保障措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时,可向区教育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道西宁东路25号,邮政编码:,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doc

附件3: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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