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后,法院认为,朱和其他人是参与社区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所有者。 2017年5月27日和2018年8月1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准备小组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第二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第二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第二阶段发表了一份公告,指出,由于所有者的申请人的申请人委员会少量的申请人以及所有人的委员会委员会的申请委员会,因此无法继续进行选举程序,并不能继续进行委员会的委员会委员会,因此,委员会的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会数量少。在这里结束。 2018年11月13日,在案件中涉及的社区成立了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于2019年4月8日向Wuxi City 区的住房和城乡开发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