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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3号公布及施行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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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方法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第43号

“互联网域名管理措施”在2017年8月16日在第32届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进行了审查和批准。现在宣布并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关于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规定”(以前是信息行业命令的管理,前30号命令),由以前的30号信息行业宣布,由前元社会行业部宣布,也是信息工业部的11月5日在5月5日在2004年 5,2004年宣布的。

部长米奥·韦(Miao Wei)

2017年8月24日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标准化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确保互联网领域名称系统的安全可靠运作,促进中国域名的发展和应用,国家域名和国家最高领域的名称以及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并促进中国的健康措施,该措施是根据“国家行政法律”的行政执行措施而制定的,该措施是由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定的。保留”,并参考国际互联网域名管理指南。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其运营,维护,监督和管理的人应遵守这些措施。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域名服务(以下简称为域名服务)是指诸如域名root root服务器的操作和管理,顶级域名操作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分辨率和其他活动。

第3条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监督和管理该国的域名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法规和政策;

(2)制定中国的互联网域名系统和域名资源开发计划;

(iii)管理国家内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4)负责域名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5)根据法律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利和利益;

(vi)负责与域名相关的国际协调;

(7)管理国内域名分辨率服务;

(8)管理与域名服务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4条中央政府下,每个省,自治区和市政当局的通信管理局应监督和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其主要责任应为:

(1)实施域名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政策;

(2)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iii)协助行业和信息技术部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和域名注册机构;

(4)负责管理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5)根据法律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利和利益;

(vi)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域名分辨率服务;

(7)管理此管理区域内与域名服务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5条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系统将由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宣布。根据域名开发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可以调整中国互联网域名系统。

第6条“ .cn”和“ .China”是中国国家的顶级领域名称。

中国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并支持中国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

第7条提供域名服务时,您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的技术规格和标准。

第8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会阻碍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操作。

第2章域名管理

第9条如果在国家内建立了域名根服务器和域名根服务器操作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则来自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的相应许可,或省级自治区和市政当局和市政当局(以下是将其作为电视管理机构集体提及),应与这些量相同。

第10条如果您申请建立域名根服务器和域名Root 操作机构,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域名根服务器是在国家内设置的,并符合相关的开发计划以及域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操作要求;

(2)这是根据法律建立的合法人。合法人员,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的企业管理人员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iii)具有一个站点,资本,环境,专业人士和技术功能,以确保域名根服务器的安全可靠操作以及满足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iv)有声音网络和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急计划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5)有能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合理的服务退出机制;

(vi)其他条件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第11条如果您申请建立域名注册机构,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域名管理系统是在国家内建立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域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操作要求;

(2)这是根据法律建立的合法人。合法人员,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的企业管理人员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iii)制定了一个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计划,以及一个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地点,资金,专业人士和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与顶级域名的操作和管理兼容;

(iv)有声音网络和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急计划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5)有能力验证真实身份信息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以及合理的服务退出机制;

(vi)具有一个声音域名注册服务管理系统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2条如果您申请建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分辨率系统;

(2)这是根据法律建立的合法人。合法人员,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的企业管理人员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iii)有一个适合域名注册服务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士,以及满足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iv)有能力验证真实身份信息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以及合理的服务退出机制;

(5)具有声音域名注册服务管理系统和域名注册机构的监督机制;

(vi)有声音网络和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紧急响应计划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条如果您申请建立域名根服务器,域名Root 操作机构以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则应向行业和信息技术部提交应用程序材料。如果您申请建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则必须直接向您所居住的中央政府下方的省,自治区或市政当局提交申请材料。

应用材料应包括:

(1)申请人部门的基本信息及其法律代表根据法律对业务诚信的承诺;

(2)有效管理域名服务的证明,包括相关系统和地点,服务功能,管理系统,与其他机构签署的协议等的证明;

(iii)网络和信息安全保证系统和措施;

(iv)材料证明申请人单位的信誉。

第14条如果申请材料完成并符合法定表格,则电信管理机构应向申请人部门发出接受通知;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表格,则电信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或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部门;如果不接受申请材料,电信管理机构应发出接受通知并解释原因。

第15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在接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授予或不授予许可。如果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在电信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的批准下将其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间的原因。如果需要专家组织论点,则论证时间将不包括在审查期间。

如果授予许可证,则应签发相应的许可证文件;如果未授予许可证,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解释原因。

第16条域名根服务器操作组织,域名注册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组织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第17条如果域名root 操作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更改的信息,则应在更改之日起20天内与原始发行当局一起处理名称,地址,法律代表和其他信息。

第18条如果域名根服务器操作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打算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终止相关服务,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户,并提出可行的后处理后计划,并向原始发行授权提交书面申请。

收到申请后,原始发行机构应向公众公开30天。在公开公告期结束后的60天内,原始发行机构应完成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19条如果许可到期并需要继续参与域名服务,则应提前90天申请续签原始发行机构;如果您不再继续从事域名服务,则应提前90天向原始发行当局报告,并在后果中做得很好。

第20条如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委托域名注册机构进行营销和销售,则应监督和管理域名注册机构的工作。

当域名注册机构被委托进行营销和销售时,它应积极指示代理关系,并清楚地说明相关域名注册服务合同的名称和代理关系。

第21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在国家内建立相应的紧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第22条域名Root 操作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在其网站和业务场所的主页上指出其与许可相关的信息。域名注册机构还应指示与之合作的域名注册表服务机构的列表。

域名注册机构应指示其在其网站主页和业务场所的杰出位置上代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

第三章域名服务

第23条域名根服务器操作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和稳定的服务。

第24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根据这些措施制定域名注册的实施规则,并向公众公开。

第25条域名注册机构应通过电信管理局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执行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根据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且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管理机构的域名注册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26条原则上,域名注册服务实施“首次申请,第一次注册”。如果另外提供了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规则,则应以下规定。

第27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建立域名注册保留系统。

第28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或使用的域名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建立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权力以及破坏民族团结;

(iii)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并促进邪教和封建迷信;

(6)传播谣言,破坏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稳定;

(7)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谋杀,恐怖或煽动犯罪;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9)包含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域名注册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包含前段中列出的内容的域名提供服务。

第29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使用欺诈,胁迫和其他不当手段要求其他人注册域名。

第30条当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时,它应要求域名注册申请人提供域名注册信息,例如域名持有人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信息。

域名注册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验证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域名注册申请人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则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更正。如果申请人未能弥补更正或提供不真实域名注册信息,则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向他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31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发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间限制和费用,确保服务质量,并为域名注册信息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第32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根据法律存储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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