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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推动农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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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07: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万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的公告 农业水价及分级加价标准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7]142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万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7]142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我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指导意见》(琼家集管[2017]72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农业灌溉用水情况,为提高用水效率,我公司聘请海南积德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对万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定价成本进行监督审查。在成本监督审核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修订,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委起草了万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水价分类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水价。

2.制定农业水价和用水定额标准

(一)提高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水价标准。根据我委聘请的第三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定价成本监督审核结论,现粮食综合水价为0.08元/立方米,粮食综合水价为0.08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16元/立方米,养殖业综合水价0.20元/立方米。立方米。

(二)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水价标准。

没有水计量设施的地区,实行统一水价制度,按亩计费。各类农作物水价根据计量水综合水价和末端用水定额确定。具体价格见下表。

万宁市农业生产定额用水价格表

计量单位:元/亩·年(作物)

作物类型

计费标准

评论

食物

庄稼

早稻

25

1、挂牌价格根据农业生产末端用水定额和枯水年计量综合水价(75%)确定。

2、水稻、红薯、豇豆、茄子、蔬菜、香蕉等农作物按亩收割,其他果树按亩年收割。

3、所列价格为重力灌溉供水价格。用水者从水库渠道取水的,按供水价的70%收取。

4.水产养殖按水面面积收费,不纳入用水定额管理。

晚饭

12

甘薯

19 号

经济

庄稼

豇豆

31

茄子

39

其他蔬菜

35

香蕉

41

其他果树

29

万宁水库灌区尚未安装计量设施,目前采用按亩计费方式。

三、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类用水定额按照《海南省用水定额》的规定执行。超定额涨价根据用水量分为三档,每档涨价标准按照1:1.2:1.5执行。

(一)第一级用水量为固定用水量,按各类农业用水综合水价执行。

(二)第二级用水量超出定额用水定额50%(含)以内的,按各类农业用水综合水价上调20%。

(三)第三级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按各类农业用水综合水价加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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