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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政策、问题与解决方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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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11: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制度分析 摘要:农业水费是维持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减少直接反映了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实质上对解决水资源短缺、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造成损害,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实现。农业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水费征收难、收入减少、末级渠系受损、水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节水。本文将从我国农业水价政策及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阐述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制度。一、简介我国是一个相对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25%。而且,我国水资源时空极不均匀:北方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降雨量不足800毫米,少数地区甚至不足100毫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1500m,仅相当于南方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50%至33%。虽然南方大部分地区水资源总量不小,但由于降雨量年内和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加上南方气温高、蒸发量大,导致南方大部分地区没有水资源。就灌溉或其他供水设施而言,不仅农业生产不断受到干旱的威胁,有时甚至连人畜饮水都十分困难。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水的利用率很低。人们头脑中的节约用水意识还远远没有形成。一方面,这些因素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从而造成其他经济资源的浪费。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其中90%以上用于灌溉。由于供水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加之水价低廉,无法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致使我国农业用水存在巨大浪费,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9。据三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万元GDP用水量为5.37亿,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5至10倍。目前我国每立方米水只能生产0.5公斤粮食,而发达国家可以生产2公斤粮食。 2、我国农业水价政策现状。从1949年至今,我国农业水价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84年,从免费供水到政策性低价供水,农业用水实行公益性免费供水政策;第二阶段:1985-1996年,按供水成本计算收取水费。 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算、征收和管理办法》,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实现了水利工程从免费到免费的转变。供水改为有偿供水。水价政策从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今,人们逐渐清楚水是一种​​商品。

1997年,国务院发布《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满足运行成本费用、缴纳税费、返还费用、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利润。 2000年,国家计改委印发《关于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思路。 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我国水价的构成和征收管理程序。它规定,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 3、灌溉水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灌溉水价和水费缴费率较低 3 据调查,甘肃省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平均成本为0.110元/立方米,目前农业平均水价仅达到成本的62%。例如,武威地区平均供水成本为0.159元/立方米,目前平均水价为0.724元/立方米,水价缴费率为46%。 3 银达灌区平均供水成本为0.30元/立方米。目前平均水价为0.15元/立方米。水价缴纳率为46%。京电电管局平均供水成本为0.32元/立方米,目前平均水价为0.194元/立方米,水价缴费率为60%。 3.2“一致制”灌溉水价不适应市场经济。现行灌溉水价多为行政定价,即“一致制”水价。无法及时应对供需关系的变化,更不能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它不能指导生产和消费。



例如,当枯水期用水需求超过供水量时,水务管理单位不但不能提高水价,反而必须顺应政治需要降低供水价格。 3.3 灌溉水价概念混乱、不真实。目前的水价大部分是取水价。然而,从取水口到用户,往往需要经过多级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征收的附加费原则上应纳入水价。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水价很难规范,成为水价中最不稳定的部分。水价搭售现象严重。实际用户水价通常是规定取水价的3-5倍。如果将实际用户水价与灌区渠道水价相比,这一比例甚至更高。 3.4 单一灌溉水价结构 目前,灌溉水价结构基本为单一计量水价,部分地区实行三超惩罚水价。这样的价格结构显得单调、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实际情况。价格无法反映成本随用水量变化的变化,无法向用户传达准确的成本变化信号。同时也无法将需求的变化反馈给企业,无法起到调整的作用。供给和需求的作用也不能反映所提供的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5 水费收取困难。收集率有所下降。水费征收难、征收率下降、收入减少造成两大问题:一是水管单位生存发展困难。由于大多数水管理单位都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其职工生计和水利工程维护完全依赖于收取的水费。由于水费征收率不断降低,不少水管单位职工工资难以保障,造成劳动力短缺。稳定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农民意见很大。

二是管理维护资金严重不足,水利工程状况日益恶化。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水费收入用于支持人员和工程维护。当收入减少时,水费优先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而工程修缮维护投入极少,导致水利工程渠系管理维护不善,工程状况不断下降。税费改革后,一些财力较好的地方政府通过对水利管理单位的财政补贴,减免农业水费。农民不再缴纳农业水费。这一做法在农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震动。 。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各级农民都希望国家出台免收农业水费的政策。对于大多数财政收入薄弱、水费减免政策落实困难的地方政府来说,这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也增加了水管理单位水费计算和征收的难度。 3.6截留、挪用水费现象严重。农村税费改革后,水费成为向农民收费的唯一途径,也成为搭便车、截留挪用的收费手段。据了解,税费改革后,基层截留、挪用水费以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的情况屡有发生,加剧了公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和不满。 。大部分灌区农民能够按时足额缴纳水费。但对于县乡因各种原因截留、挪用水费的问题,水务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导致各级水费被截留、挪用。类似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出现过,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引发了公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不满。



3.7 末端渠系没有配套测量设施,不完整。我国灌区末级渠系没有配套计量手段、水计量设施不完善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计量收费难以落实。许多省份仍然通过行政手段按耕地面积收取水费。一种用不用,用的水是一大盆水。此外,由于渠道破坏导致水损失较大,一些地方将损失转嫁给农民,导致水费过高。这就导致了拒缴水费的现象,加剧了供水双方的矛盾。 4、调整和完善灌溉水价的措施 4.1 明确灌溉水价的构成 灌溉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工程水价根据各供水工程运营的单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费计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应包含资源水价格(水资源费),但现行水价尚未考虑环境水价格。 4.2转变认识,提高水价缴纳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对水管理单位免费服务或低价供水的传统思维和认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逐步提高灌溉价格水。成本水价并过渡到市场价格。 5 4.3完善水价体系。全省各灌区条件不同,平均供水成本与现行平均供水价格相差较大。因此,有必要对小流域或灌区实行单独定价;同时,由于各地区的水文、气象条件也不同,因此应制定相应的季节性水价,并拉大季节性水价之间的价差。

4.4 灌溉水价实行分级多价。一是增加价格管理的灵活性,给市场机制适当的空间。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实行“限价”。在政府规定的空间内,允许水务企业在年内和年内有自我调整的空间。最高限价表可用于年内和年内的调整。二是改变灌溉水价结构。依靠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和农作物种植结构,缓解用水矛盾。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高效农业,优先保障优质、低价的供水。对水资源极度匮乏、灌溉用水矛盾较大的地区,要实行灌溉定额,采取累进电价、过度加价的定价方式,促进节水。特别是在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水价变动要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变化挂钩,使价格反映成本变化。 4.5水管理机构改革水管理单位要进行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减少管理层级,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增加水企业效益,减轻农民负担。 4.6 创新模式的提出和推广 创新模式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农业水价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机电灌溉水费具体行为的指导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田机电灌溉站的业务指导;各乡镇物价监督服务站、水利站对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协助配合。各部门、水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灌溉水费行为规范的监管;当地村委会、镇政府负责审批当地灌站农田机电灌溉水费标准。二是在农业水价管理中实行农田机电灌溉水费联合审核制度。也就是说,“灌溉业主提出方案,‘两站’和村委会参与审查,镇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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