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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姑娘遭遇同事强行离职,老板无奈,网友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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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18: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萧山的一个姑娘最近头大了。公司有同事想辞职,不愿意走正常的辞职流程,坚持立即离开。

老板一脸茫然,问她怎么办……

微信聊天记录



女孩说,这位同事是一位刚毕业的年轻女孩。她在工作期间经常请假,老板也批准了。

昨晚,同事给老板发微信辞职,老板同意了,但是要一个月才能辞职。

然而,这位同事却说:“今天做不到,明天再做;做不到,等到能做的时候,再去公司。”

他决定立即离开。

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做什么?看完聊天记录后,评论区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太正常了,毕竟身体是第一位的。而如果连工资都不要的话,那她也真的没有办法了。



网友@久久的妞妞:辞职很正常。毕竟我身体不舒服,一分钟也不能再继续为公司工作了。



网友@两头花步:如果员工都不在乎,老板还能对她做什么?

网友@:如果她不准备放弃钱,那她也没办法。

网友@黑靥Blink:很正常。人们并不关心这个月是不是扣款什么的。没什么可担心的。

有网友认为,无论如何,交接工作一定要做好。所谓契约精神,不仅是约束别人,更是管理自己。

如果每个员工都这样,公司还怎么继续运营?



网友@来2020:老板变相裁员,你就说老板怎么做,你就想起诉。很多人认为员工不按程序离职很正常。难道所谓的契约精神只是为了约束别人吗?是否需要具备专业素质?这次因为路途遥远,所以走累了。下次,我也可以因为不开心而离开其他工作。当然,她离职肯定是有原因的。累了的时候,她就叮嘱她先休息几天再走,留一个月的缓冲时间,方便其他人招人、过渡,好聚在一起放松一下。

网友@宁静远:经营公司不容易,当员工也不容易。但要有职业道德,至少要完成交接手续。雇用员工是一种信任。如果老板不诚实,那就另当别论了。大公司或者外企都比较规范。

那么,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来看看劳动法是怎么说的:

员工辞职

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

您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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