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68|回复: 0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复制链接]

9420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8470
发表于 2024-10-19 1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部门(教委、教育局)、民政部门(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行政部门

2023 年 8 月 1 日

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总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对集中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集中就餐单位存在的问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监督执法,提高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有效保障群众在集中就餐单位就餐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压实责任,齐心协力。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联合惩戒,协调联动,同向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问题导向,严格要求。狠抓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监督执法,严惩个人,严格追责,形成高压态势,推动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集中供餐单位食堂。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专项治理基础上,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系统推进,突出根源,针对深层次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常态化治理体系。

社会监督、多元共治。广泛调动消费者、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引导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运用“互联网+明厨明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餐饮单位管理清晰规范。集中就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使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供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检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官员守则》;按照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官员,努力实现建立率100%;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检、月派”制度,落实率力争达到100%,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率力争达到100%(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工商总局配合)。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1.严格控制准入。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洁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的审核和现场检查。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对通风、防蝇灭鼠、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和仓库、手术室、食堂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引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问题。对晨检、食品储存、餐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菜处理等关键环节,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2021年)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重点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员工健康管理、食品样品留样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严格控制承包经营。重点调查承包经营企业、承包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协议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商业。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就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食堂举报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学生家长“拍照”。随意”,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人员进行处罚。根据需要,将给予适当的奖励。检查发现集中供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堂经营腐败、酸败、发霉、虫蛀、肮脏、夹杂异物、掺假、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按下列规定处理:尽快。严肃查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最大程度的惩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终结后,将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1、狠抓日常管理。各集中就餐单位主管部门要每年对集中就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把加强集中就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加强考核评价;指导和监督集中就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自下班或者未按要求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对集中用餐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职务级别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承包经营食堂招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单位名单。指导集中餐饮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考核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及时更换。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推广“明厨明灶”。学校食堂“明厨明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各类食堂(300人以上就餐或500人以上就餐)“明厨明灶”覆盖率达到80%。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进行目视监管。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光明厨明灶”覆盖率达到80%,医疗机构、养老院(300人以上就餐或500人以上供餐)食堂“互联网+光明灶” “厨明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未实现“明厨明灶”的集中供餐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地方保障责任。督促当地各级指导干部严格把控任务清单,开展现场保障督导,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就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督促食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保障覆盖率、监管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顶层设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集中就餐单位食堂承包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集中就餐单位主体责任,等,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应对等工作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二)细化和完善支撑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详细实施方案,找出本地区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标准、法规等机制,规范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

(三)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省级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酌情深入现场,对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明、暗检查,对落实不力、不规范的地方督促整改。造成了不良影响。工作落实和督促整改纳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省级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引领作用,鼓励集中供餐单位指定一名食品安全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防控风险的作用,重点推动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单位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反食物浪费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餐饮食品营养标签等创新手段,加强集中就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存、烹饪、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食物浪费。



四、实施步骤

(一)综合调查(2023年8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拉网排查,摸清辖区内各类集中供餐单位及其签约经营企业食堂基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中标方式等、合同签订、签约食堂种类及数量等,确保最终计数清楚、情况清楚、数字准确;组织辖区内集中供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食堂进行全面自查,查找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改(2023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各有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以“四不指导”方式开展公开检查和秘密检查,督促加大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的整改和排查力度,坚持规范指导和监督处罚并重。 、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隐患。

(三)总结评价(2023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梳理了本系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体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整改的经验做法。市场监管总局将于12月15日前收集汇总信息,并组织起草汇总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坚强的政治责任,切实落实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并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措施,扭转工期,补短板,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地要立足职能、分工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推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支持力度。建筑工地及其他集中就餐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职尽责,加强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加强考核评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相关信息纳入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对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省份,将在评价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其他相关司室,并于实施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络信息表(附1)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八月底;此前,汇总全区相关部门数据后,上报了《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

联络人:

王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

食品协调部 刘凯

邮件:

附录:

1. 省级联络信息表

2、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

省级联络信息表

灌装单位:(加盖公章)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附件2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灌装单位:(加盖公章) 灌装时间:

内容

具体项目

基本数据

集中供餐单位食堂()院,包括学校(含托儿所)()院、医院()院、疗养院()院、机关()院及其他()院

集中供餐单位食堂承包商( )户,包括学校(含托儿机构)( )户、医院( )户、疗养院( )户、政府机关( )户、其他( )户



实施企业(单位)

主体责任

督促集中供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院、医院()院、养老院()院、机关()院、机关()院、和其他 () 房屋

督促集中供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主任()家,设置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控、周检、月调度”制度()到家,落实率()%

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率为()%

监督检查状况

检查集中供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商( )户,包括学校(含托儿所)( )户、医院( )户、疗养院( )户、政府机关( )户、其他( )户

发现问题()次,督促整改问题()次

退出或变更的承包经营企业()

案件调查进展

责令改正,给予( )处警告、( )处罚款,没收金额( )元

整改不力被行政处罚的“回头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执法指南、指导案例等详细执法标准措施()

内容

具体项目

加强行业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供餐单位( )院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 )院、医院( )院、疗养院( )院、机关( )院、其他( )院等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餐饮单位()舍招标投标管理情况,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舍、医院()舍、养老院()舍、机关()舍、其他()舍

推广“明厨明灶”()户,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育机构)()所,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疗养院()间,覆盖率()%;机构()家,覆盖率()%;其他 () 家,覆盖范围 ()%

推广“互联网+明厨明灶”()户,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育机构)()所,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疗养院()间,覆盖率()%;机构()家,覆盖率()%;其他 () 家,覆盖范围 ()%

保障监管情况

集中餐饮单位保险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计划()

建立法规( )、标准( )和制度机制( ),规范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

省级有关部门检查()次,督促整改问题()

推动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事业单位()、其他()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宣传引导

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制作海报、插画、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

宣传覆盖人数()人,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

注:每月月底前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报告数量为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量。

食物知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科创星域】 ( 京ICP备20013102号-15 )

GMT+8, 2025-5-5 18:33 , Processed in 0.06434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