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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地进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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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7: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公告[2007]18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组(总行)、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多次发现外地入津企业使用伪造项目经理证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强对进津外地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进津外地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换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4月1日起,天津市建委向项目经理颁发《天津市外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和项目经理IC卡在天津注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 ,作为担任本市建设项目经理并参加投标的证书。

2、在津登记期间,外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登记部门保存。注册完成后,外资建筑企业可凭注册证和IC卡领取相应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曾担任我市中标工程项目经理的外资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凭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

四、自2007年5月1日起,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注册证和IC卡,方可参加我市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各级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注册登记证和IC卡对辖区内的外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附:进津外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格式:



1、证书正面为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扫描件(附照片);

2.证书反面见附件。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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