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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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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2: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我区民办中小学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小学和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新洲区所属8所民办中小学实行初审、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依据成本补偿、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公共经费补贴、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办中小学实际情况,新洲区发展和教改委起草的《关于新洲区民办中学的《小学学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请于7月10日前反馈新洲区发改委。(邮箱:)

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价格变动管理规定[2023]138号)等相关规定;

附件:新洲区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附录:

上饶市新洲区民办中小学学费

标准定价计划

为促进我区民办中小学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小学和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新洲区所属8所民办中小学实行初审、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 ,根据成本补偿、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公共经费补贴、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办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定价方案制定:

一、基本情况

新洲区现有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8所,其中: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民办十二年制一贯制学校2所,普通高中1所。截至2023年第一学期,民办学校教职工总数达571人,其中:专任教师近410人,辅助人员161人;在校学生总数:7160人,其中:小学生1535人,中学生2808人,高中生2817人。

二、制定学费标准和收费管理

(一)我区现有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有:

上饶市艺术学校、上饶市新州区民办民思学校、上饶市民办新智学校、上饶市清源学校、上饶市新州区德胜学校、上饶市新州区新荣学校、上饶市新州区树人学校、上饶市民办华龙8所市新洲区学校。

(2) 目前的学费和督导费用:

(1)上饶艺术学校:高中:5800元/生·学期,督导费:5865元/生·学期。

(2)上饶市新洲区民办民思学校:小学3480-4080元/生·学期,督导费:3248元/生·学期。

(3)上饶市民办新知学校:高中8800元/生·学期,督导费8498元/生·学期,初中5900元/生·学期,督导费6813元/生·学期,小学学校3000元/生·学期,督导费用:4774元/学生·学期。

(4)上饶清源学校:高中9100-11100元/生·学期,督导费:9541元/生·学期,初中6900-7900元/生·学期,督导费:7628元/生·学期小学学期6400-7400元/生·学期,督导费用:5344元/生·学期。

(5)上饶市新洲区德胜学校:初中3520元/生·学期,督导费:4023元/生·学期;小学3260元/生·学期;督导费用:2814元/生·学期。

(6)上饶市新洲区新荣学校:初中6000元/生·学期,督导费:5580元/生·学期;小学5500元/生·学期;督导费用:3952元/生·学期。

(7)上饶市新洲区树人学校:初中4200元/生·学期,督导费:4759元/生·学期;小学3800元/生·学期;督导费用:3320元/生·学期。

(8)上饶市新洲区民办华龙学校:初中6400元/生·学期,督导费6353元/生·学期,小学4950元/生·学期,督导费4446元/生·学期学期。

(三)拟调整收费标准

1、上饶艺术学校:高中生6150元/生/学期。

2、上饶市新洲区民办民思学校:小学3670元/生/学期。

3、上饶市民办新知学校:高中9000元/生/学期,初中6000元/生/学期,小学3400元/生/学期。

4、上饶市清远学校:高中10100元/生·学期,初中7760元/生·学期,小学6000元/生·学期。

5、上饶市新洲区德胜学校:初中3900元/生/学期,小学3500元/生/学期。

6、上饶市新洲区新荣学校:初中5800元/生/学期,小学4000元/生/学期。

7、上饶市新洲区树人学校:初中4580元/生/学期,小学4100元/生/学期。

8、上饶市新洲区民办华龙学校:初中6650元/生/学期,小学5050元/生/学期。

四、拟定学费的依据及理由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进行价格和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 《意见》《江西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七条“价格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进行成本调查,掌握和了解运行状况、管理水平。 ,行业服务成本、运营商市场供需情况。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价格目录》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原因:一是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防止民办学校随意调整价格,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二是深入了解民办中小学生均教育实际成本,通过实施政府指导价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三是对民办学校公益属性落实上级政策,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计划适用于新洲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具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历的民办教育学校。与法律。

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民办中小学,可以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在学生自愿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理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收取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收费。服务费用包括课后服务费和餐费。课后服务费按公立学校标准收取,餐费按实际情况收取。超出部分将被退还,超出部分将得到补偿。代理费用包括教科书费(义务教育由国家免费提供)、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代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除学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中介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调整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定价程序制定初步价格调整方案。指导价原则上应在年度招生简章发布前制定。 。实行费用公开制度。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应当通过公告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常年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免征规定、退款方式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老办法、新办法、新办法”。

如果首次批准的标准低于现行收费标准,则所有在校学生将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计划制定学费标准,2023年秋季起实施。

5. 开展学费对民办中小学的影响分析

1、学费按每年两个学期计算。设立后的高中学费较现行执行标准平均每学年增加约299.8元。根据2022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80元的数据(上饶市统计公报)测算,上述计划将增加我区高中学费支出占人均年消费支出的1.27%。在民办高中就读的家庭占全区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4.14%(教育体育部门不完全统计共70290人)。分析测算,高中学费上涨对在校学生家庭支出影响较小;

2、制定后的初中学费比现行执行标准平均每生每年约447.12元。根据2022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计算,上述方案将增加我区初中学费,以占人均年消费支出。 1.9%。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家庭占该区学校在校学生的3.92%。分析测算,初中学费上涨对家庭就学支出影响较小;

三、小学学费比现行执行标准平均每生每年降低4.62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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