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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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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庄四方 保荐证券公司: 招商证券
北京创四方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如有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创四方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富创电子(以下简称“富创电子”)接受福建省南平市简阳区国家税务局检查
简阳市国家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简阳市国家税务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
(谈国书纪审[2016]号),2016年12月26日收到推荐。
杨国税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谭国税稽查办[2016]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国税纪审[2016]号)。
二、《税收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简阳市国家税务稽查局关于2013年度
关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税情况检查的通知,期间通过
检查自己并接受检查。 2016年12月26日获得简阳市国家税务稽查局颁发的证书
《税收处理决定》(潭国税务所[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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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声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涉税情况
(一)获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福建电子与简阳顺亿物流签收货物
运输协议,运输费汇给物流公司,简阳顺义物流采用非协议
我向富创电子签署了一份属于该公司的发票,但富创电子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拒绝接受。
2013年金额为0.88元,2014年金额为45,354.37元。 (2) 2014年
11月份采购镀锌管的销售单位为建江市江宁钢铁有限公司,付款单位为
叶宗鹏,收款单位与开具扣款凭证的服务提供单位不一致,涉及财务
金额为1761.75元。 (三)取得下列财政资金,申报为非应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消除。涉案金额:2010年至2013年获得创四方电子国家财政补贴
共计265万元,其中2013年维修费用4966.73元,2014年维修费用4966.73元。
11501.87元。 (4)不属于公司的费用明细:2013年1月管理费
用途中列出不属于公司的费用(20周年庆典),共计23711元。
(五)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计入管理费、办公费,涉及
金额为18435.2元。 (六)在管理费中列出应转为固定资产的费用,涉及
金额为人民币。 (七)2013年4月列支的236元费用未取得合法证明。
证书。
处理决定:
(一)关于富创电子收到非协议范围内公司(简阳顺亿物流)信息的情况
就开票事宜,公司共补缴所得税37,779.06元。 (二)关于支付项目的单位和单位
劳务提供单位开具抵扣凭证不一致,福建电子进项税额转出
1761.75元。 (3)关于富创电子取得的非应税收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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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发生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福建电子
孩子已补缴所得税4117.15元。 (四)对于非公司开支事项的支出,付
创电子已补缴所得税6827.75元。 (五)应记入账的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用方面,富创电子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608.80元。 (6)关于装修
费用和购买家具本应计入固定资产支出,却误计入管理费。富创
电子补缴所得税金额73,204.5元。 (七)关于2013年4月支出236元
因未能取得合法证明,福建电子补缴企业所得税59元。
上述应纳税额合计为:
2013年应纳增值税7974.12元。
2014年应纳增值税3122.38元。
201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84,508.40元。
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2,087.86元。
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简阳市国家税务稽查局核发的《税务纳税证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谈国税纪罚[2016]号)。
违法事实: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证明的情况下,列报2013年4月费用236元。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第六款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处1000元罚款。
四、《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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