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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报名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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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2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11〕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省人民政府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及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9号) 61)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上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

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按照该岗位年龄要求执行。

申请人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日期。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以考试、考核为主。

4. 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连同身份证、学位证书、简历、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起发送至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邮箱:(发送至其他邮箱无效),文件名按照“应聘职位编号+职位名称+个人姓名”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报名资格。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当通过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试招聘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2:1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已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的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质等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申请职位的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该应聘者的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结果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评价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满分100分,为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最后一位面试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该职位将予以填补。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人员已公布,未及时公布替代面试官的,不再公布,我单位将向其他已进入该职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替换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体现对选拔人员岗位要求的要求。面试相关事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分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通过面试和附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人社部〔2010〕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社保〔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组织。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检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六)检查



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七)宣传就业

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果第一份劳动合同超过3年,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

1.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从报名到公布拟录用人选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畅通,以方便与我单位联系。因沟通方式不良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3.招聘期间,如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操等)、体检、相关手续等,将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期间,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学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填补职位空缺。总分从高到低。总分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更换仅发生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热线:-

纪律监督电话:-

附件1:2018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申请表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1 月 22 日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建议访问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辽宁页面()。招聘信息更全面,更容易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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