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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理报关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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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3: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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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大纲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提供报关服务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会员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并已在税务局注册办理国际货运代理免税业务。客户委托我公司安排货物出口。我司向客户签发货代提单,并根据客户的贸易条款向国内客户收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包括代理报关费、代理订舱费等,可以吗?根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免税规定,您是否享受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税项》附《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1.销售劳务...

(六)现代服务业 8、商务辅助服务业。 (二)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代理、专业代理、婚姻代理、会计代理、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托运人、船东、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境等业务。涉及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人。



专家指导

报关服务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能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这同样适用于其他业务。如果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则可以享受。否则,他们无法享受它。





问题大纲

企业发生的研发差旅费能否加计扣除?



会员提问



我的公司是一家企业。我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需要派研发人员到北京某大学实验室测试相关数据。我公司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征收范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技术书籍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检索、分析、审阅、论证、鉴定、研发成果审查评审受理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该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企业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不再按研发项目单独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所有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5号)公式计算119号)第一条第(一)项……、(二)“其他有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大于限额时,按照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专家指导

贵公司派出研发人员出差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属于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高于限额的。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问题大纲

残疾员工只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费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会员提问

我公司本月已安排6名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但不负责社保。残疾人自行缴纳。我的企业能否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聘用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时,工资残疾职工工资按照实际工资扣除。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原则上可以10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允许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实计算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年终汇算清缴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包括1年),每个残疾人依法安置;而每一个被安置的残疾人,都实际在企业工作。 (二)每名安置的残疾人,均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选址符合国家政策。 (三)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残疾人就业的基本设施。



专家指导

如果您的企业雇用残疾人并按月支付工资,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则不能享受残疾员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问题大纲

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客票退票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会员提问



我公司已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用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出客票但其客户逾期未消费的交通票收入,应按照“交通服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客户收取的退票手续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海关总署)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核定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纳税人取得载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客票,对于电子客票行程,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 %)×9% 3.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则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获得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 对于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客票,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 1+3%) × 3%



专家指导

您公司开具的退税费用电子普通发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条规定的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税务、海关总署。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大纲

员工培训获得的特殊餐券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会员提问

我公司员工外出参加技能培训,报销培训期间一定费用,其中包括餐费,并取得餐费专用发票。这张餐食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增值税税则》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买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予征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 2019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第36号) [2016])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购买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专家指导

虽然贵公司员工参加培训时餐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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