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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将于第六届双品网购节期间发放彩云电商消费券,全国消费者可领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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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04: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消费促进年”总体安排,培育壮大新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充分发挥数字消费在释放潜力、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省商务厅将在“第六届双品网购节”期间通过抖音、“手机一号云商品集”小程序发放“彩云电商消费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签发时间及撤销期限

第三期“彩云电商消费券”即日起至5月12日开放使用,领后可立即使用。抖音平台消费券验证截止时间为5月12日23时59分59秒;“云品汇”消费券有效期2天(48小时),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二、活动范围及收集规则

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可以领取并使用优惠券。

抖音平台:消费者可在抖音平台搜索关键词“彩云电商消费券”或“云拼乐购”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每位用户每期可领取“满100减10、满200减25、满300减40”三个额度各一张消费券。



“A手机云产品”: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关键词“A手机云产品”,进入微信小程序优惠券领取页面,每个用户每期可领取三种额度的优惠券5张:“满100减15,满200减30,满300减50”。

3.使用规则

每个用户每笔订单仅限使用一张优惠券,消费者可在优惠券领取页面点击“立即使用”按钮,进入可使用优惠券的商品领取页面,选择可使用优惠券的商品。

4. 服务响应

(一)抖音商城客服电话:(7×24小时)。云品汇商城客服电话:(7×24小时)。

(二)投诉电话:——(工作日08:30至12:00;14:00至18:00)。



五、监管要求

(一)参与发放消费券的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核销规则使用,在商家自愿让利、优惠活动基础上正常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消费券使用后的每日销售价格,要最大限度地让利给消费者。

(二)电商消费券不得提现、不予补偿、不得充值使用;严禁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进行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使用、提供抢券“外挂软件”等违法行为。对从事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与彩云电商消费券活动资格,列入失信人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商务厅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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