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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提出问题和争议的重点
【争议的重点】
1。土地租赁是根据土地租赁协议获得的土地或债权人权利获得的吗?
2。《民法》第235至238条中的“权利持有人”是否包括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以外的其他索赔(例如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获得的租赁索赔)?
第2部分:实用的司法观点
1。根据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使用权利而不是土地权利。土地租赁权利本质上是一项主张。要求赔偿赔偿的权利应受到限制法规的限制[观点来源:(2019年)最高法院民事最终决赛第703号]
2。如果财产权受到阻碍或可能受到财产权的阻碍,则可以要求取消干扰或消除危险的持有人。上述法律规定定义了有权要求拥有者履行退货义务或行使将妨碍财产权作为“权利持有人”而不是“所有者”妨碍财产权的人排除障碍的权利的臣民。根据法律获得租赁权,承租人是财产法意义上的“权利所有者”(现在是财产权版)[观点来源:(2020) No. 5925]
3。如果房地产或可移动财产由拥有者占用,则正确的持有人可以要求返回原始财产。本条款中的“权利所有者”不仅限于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还包括债权人的权利[观点来源:(2015)Lumin Aizi No. 10]
4.我的国家实施法定财产权的原则。根据我国家当前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从出租人获得的案件的拥有,使用和收入的权利。妨碍索赔权的权利是索取财产权的权利。由于这不是索取财产权的权利,因此引用了《民法典》第236条规定[观点来源:(2023)广东01民事最终第3639号民事决赛]
5。尽管拥有权的权利可能是由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但受财产法保护的财产应该是,拥有者实际上已经根据合同拥有了可移动或房地产。如果合同签署后实际上没有根据合同实际拥有,则拥有财产的权利将不会生成[视图来源:(2017)SU 13 No. 1359; (2020)四川13 No. 1891]
6。《民法典》第226条应用的组成部分是:
首先,有权排除和防止索取权的权利的权利是所有者或根据法律和其他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权力的人。所有者包括共同所有者,财产经理和所有者代理商。其他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行使排除和预防阻塞和预防的权利。
其次,有可能行使排除索赔的权利和防止索赔的权利。障碍物仍然存在。如果特定对象已损坏或丢失,则排除索赔的权利和防止索赔的权利将失去其含义和可能性。正确的持有人只能提交其他索赔权,例如赔偿赔偿。同时,障碍有可能被排除在外。如果不能客观地排除障碍,则没有权利要求排除障碍的权利。
第三,有些事实阻碍了财产权或可能阻碍财产权。排除传统民法理论所提到的妨碍的权利必须使其他人以除拥有的方式阻碍了权利持有人的财产权。如果财产权受财产侵犯,则权利持有人应申请返回原始财产的权利。这些行为包括:侵犯主题;非法使用他人的财产,因此正确的持有人不能在财产上行使其权利;非法给其他人的财产负担;其他阻塞行为。同时,上述障碍物正在继续。如果障碍已经结束,则损失了障碍的权利。如果结束障碍物确实会损坏正确的持有人,则右持有人可能会提出损害索赔。关于预防阻碍的索赔权,必须有妨碍财产权的风险。
第四,阻碍财产权或可能妨碍财产权的行为导致正确的持有人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利。这是阻碍排除索赔权和防止行使索赔权的权利的结果因素。换句话说,先决条件是障碍是非法的。根据一般理论,正确的持有人承担宽容的义务被用作判断的标准。如果损害的程度很小,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则不得声称持有人声称消除损失。例如,楼下的居民不得声称有权阻碍楼上居民的轻微脚步[观点的来源:“理解和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权汇编” [第1部分],首席编辑,领先的最高人民公民法规实施的领先小组;第195至196页]
第3部分:典型案件和裁判规则
01
判决规则1:根据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而不是使用土地的权利。租赁土地的权利本质上是一项索赔,要求赔偿的权利应受到限制的限制。
[案例源]
在Anhui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市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第二案件的民事判决 -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 西维利 - 案件 - 审判 - (2019年)
[法院判决]
该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主要重点是:汤德公司提起赔偿或赔偿,是否因涉及该案的27英亩土地的转让造成的损失是否超过了限制法规。应审查重点问题:1。损失是否受到限制的限制; 2。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原因中断限制的原因。
1。关于汤德公司声称的27英亩土地的相关损失是否受到限制的限制。汤德公司声称,它通过与前班布土地和资源局签署的“协议”获得了案件涉及土地的权利。它声称,基于权利的相关薪酬不超过限制法规。经过调查,汤德公司签署的“协议”和前班布土地和资源局规定,前班布土地和资源局将将约60,00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汤德公司,以开发,建设和建设水游乐园,租赁时间为20年。从协议来看,汤德公司和前班布土地和资源局签署的“协议”应该是土地租赁合同,汤德公司获得了通过协议的租赁和使用土地而不是使用土地的权利。租赁和使用土地的权利本质上是索赔,要求赔偿赔偿的权利应受到限制的限制。因此,汤德公司声称其诉讼声称该案件涉及的27英亩土地所转移的损失不受限制的限制,因此无法建立限制,本法院不支持它。
02
判决的规则2:如果财产权利被妨碍或财产权利可能受到妨碍,则正确的持有人可以要求消除阻塞或消除危险。上述法律规定定义了有权要求拥有者履行退货义务或行使将妨碍财产权作为“权利持有人”而不是“所有者”妨碍财产权的人排除障碍的权利的臣民。如果根据法律获得租赁权,则承租人是财产法意义上的“权利所有者”(现在是财产权部分)。
[案例源]
Media Co.,Ltd。和 Xinlu Co.
[法院判决]
经过审查后,该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第243条规定:“如果拥有者拥有房地产或可移动财产,则权利持有人可以要求返回原始财产及其水果,但应支付Bona Fide拥有者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维持房地产或可移动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第35条规定:“如果财产权受到阻碍或财产权受到阻碍,则正确的持有人可能会要求消除阻塞或消除危险。”上述法律规定,有权要求拥有者履行返回或行使将障碍排除在妨碍财产权的人中排除障碍的义务的受试者被定义为“权利持有人”,而不是“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 与 Media Media Co.,Ltd.签署了户外广告合同,并获得了根据法律租赁案件涉及的广告点的权利。对于这个广告点, 是财产法意义上的“权利所有者”。此外,第一例法院提起的 的诉讼是“裁定命令新卢公司停止侵权”等。 提起的不是基于拥有的事实,而是基于权利持有人的身份。法院应审查当事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其基于的事实和原因。关于Xinlu公司是否拥有或没有拥有案件中涉及的广告点的权利的问题,此问题与是否可以建立 的诉讼请求直接相关。在此案中,除了当事方的陈述以及山东高速公路媒体媒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证词外,还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来确认。
[案例源]
Media Co.,Ltd。和 Xinlu Co.,Ltd.消除障碍纠纷民事裁决- 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
[法院判决]
该法院重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第243条规定:“如果拥有者拥有房地产或可移动财产,则权利持有人可以要求返回原始财产及其水果,但应支付邦纳·菲德(Bona Fide)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维持房地产或可移动的财产。” 《法律》第35条规定:“如果财产权受到阻碍或财产权受到阻碍,则正确的持有人可以要求消除阻塞或消除危险。”上述法律规定,有权要求拥有者履行返回或行使将障碍排除在妨碍财产权的人中排除障碍的义务的受试者被定义为“权利持有人”,而不是“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 与 Media Media Co.,Ltd.签署了户外广告合同,并获得了根据法律租赁案件涉及的广告点的权利。在这个广告上,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法意义上属于“权利所有者”。此外, 针对第一例法院提起诉讼,称为“裁定Xinlu公司,以制止侵权”,等等。 根据拥有的事实提起诉讼,但根据正确持有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 对争端的内容有直接的权益,并具有成为原告诉讼的主题的资格。第一例和第二例裁决拒绝了诉讼不当,并将纠正重审。
03
判决的规则3:如果拥有者占用房地产或可移动财产,则正确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原始财产的退货。本条中的“权利持有人”不仅限于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还包括债权人的权利。
[案例源]
Co.,Ltd., Co.,Ltd。和 Steel Pipe Co.
[法院判决]
关于第二个重点问题,本法院认为,首先,根据《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法》第243条,“如果拥有者拥有房地产或可移动财产,则正确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在本条款中要求返回原始财产及其水果的返回,在本条中不应限于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但也包括签证人的权利,也不应限制。尽管 和 尚未完成案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更改的注册程序,但两家公司已根据收购协议获得了案件涉及的土地的合法权利。在本法院有效的(2014年)Lu Shang Zhong的民事判决,命令长方公司将1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偿还给 ,该公司是基于 以1300万元的债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前提。联运公司处置其破产资产没有以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来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它已经获得了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收购协议是合法且有效的。基于此,在达成协议和 缴纳了1000万元的购买费用之后,他们有权获得根据协议使用案件的土地的权利,并有权要求所有者 返回被占领的土地。其次,在取消联运公司之后,长方公司和公司无法注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无论是作为破产企业的房地产获得者还是集装箱公司的权益收购方,他们都有继承案件中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涉及土地的权利,并有权宣布 没有权利。
04
判决规则4:我的国家实施法定财产权的原则。根据我国家当前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从出租人获得的案件的拥有,使用和利润的权利。要求索取财产权的权利的权利是索取索取权利的权利。由于它不是该案的财产权所有者,因此援引了《民法典》第236条。
[案例源]
彭·凯吉(Peng Kejie),广州林尤文化传播公司(Ltd.
[法院判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如果财产权受到妨碍或财产权的阻碍,则权利持有人可以要求消除阻塞或消除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彭·凯吉(Peng Kejie)声称,他的权利是由于签署了案件所涉及的房屋的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此案不包括阻塞纠纷。但是,我的国家执行了法定财产权的原则。我国当前法律规定的使用权不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从出租人获得的案件的拥有,使用和收入的权利。排除阻塞的权利是索取财产权的权利。由于Peng Kejie不是该案所涉及的财产的财产所有人,因此他引用了《民法典》第236条,以在本案中提起诉讼。
05
判决规则5:尽管拥有财产的权利可能是由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但受财产法保护的财产应是,拥有者实际上已经根据合同拥有了可移动或房地产。如果合同在签署合同后实际上没有根据合同实际拥有相应的财产,则将不会生成财产的权利。
[案例源]
Zhu 和Ju 的上诉案件排除了阻塞纠纷 - 江苏省 City的中级人民法院 - 西维尔 - 西维尔判决 - (2017年)SU13 No. 1359
[法院判决]
该法院认为,拥有权利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法律拥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当事方为保护拥有权而提出的前提是其可移动或房地产的法律拥有权。尽管合同关系可以产生拥有权,但受财产法保护的财产应该是,拥有者实际上拥有根据合同拥有的可移动或房地产。如果合同在签署合同后实际上没有根据合同实际拥有相应的财产,则将不会生成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Ju 和Zhu 签署的涉及该案的造船厂的租赁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根据法律有效。在朱·贾斯(Zhu )根据租赁合同将工厂交付给朱齐林(Ju )之后,朱·齐林(Ju )享有工厂的拥有,而拥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 Ju 说,在2015年3月与朱·江岛签订了租赁合同以涉及工厂时,他终止了与朱长的租赁合同,并且没有根据他和朱江之间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朱·江(Zhu )与他的父母朱敏(Zhu )和米奥(Miao Aying)一起收回了工厂,因为ju 没有按照合同中同意的租金支付租金。朱·简(Zhu Jian)夺回工厂并拥有它的行为表明他终止了与ju 的租赁合同。在第二个情况下,他还清楚地指出,租赁合同已终止,这与Ju 终止合同的意图一致。应该确定,朱·江和朱·齐林之间的租赁合同将从朱·江拿回工厂的日期起终止。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财产归还出租人,出租人也有权收回租赁财产。因此,在Ju 和Zhu 终止合同之后,Zhu 根据法律夺回了租赁财产。自从Zhu 撤回了有关工厂以来,Ju 根据他和Zhu 之间的租赁合同而失去了拥有权。
Ju 和Zhu 签署了涉及该案的工厂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朱·江岛尚未将工厂移交给工厂以占有并根据合同使用。签订合同时,Ju 和Zhu 知道,Zhu Jian和Ju 签署的租赁合同仍在履行他和Zhu 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Ju 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基于他和Zhu 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获得工厂中的工厂财产。 Ju 和Zhu 之间的租赁合同被解雇后,Ju 失去了所参与的工厂,并且未根据他和Zhu 之间的租赁合同获得工厂的所有权。他尚未获得工厂的财产。因此,Zhu ,Miao 和Zhu 继续拥有工厂并不构成Ju 的侵权。最初的判决裁定,Ju 是根据他和朱·姜之间的租赁合同获得了涉及工厂的“租赁权”,这是法律适用的错误。根据Ju 和Zhu 之间的租赁合同,他只享有按照合同中同意交付租赁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是一项索赔,可以从合同的交易对手中要求。
[案例源]
Yong'an 和Li 所有者委员会的第二个实例民事判决,以消除障碍纠纷 - 中级人民法院 - 案件 - 审判 - (2020年) 13 13 No. 1891 No.
[法院判决]
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168条,“第二案的人民法院应审查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该案的第二个实例是基于Yong'an法院房地产办公室委员会上诉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法律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方保护财产的前提是其可移动或房地产的合法财产权利。尽管获得财产的获取可能是由合同关系引起的,但受财产法保护的财产应该是,拥有者实际上已经根据合同拥有了可移动或房地产。如果实际上没有根据注册和转让后的正确证书拥有房地产的所有权,则将不会生成拥有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基于案件的事实,涉及该案的房屋属于前南昌化学通用工厂,并移交给了Yong'an庭院财产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在原始化学厂企业进行重组后,政府当局没有澄清案件所涉及的房屋的性质,并接管了该案作为国有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它仍然被杨安庭院财产委员会占用,使用和获利,并已用作医疗室,活动室等,或者出租了一些房屋。在李中玛和扬·杨购买了房屋之后,当两方就案件涉及的房屋提出争议时,政府主管部门的材料在调查后报告说,在1998年,在1998年住房改革期间,有158名所有者购买了案件中涉及的房屋。该案涉及该案的案件。案件涉及的158家主人的财产是合法和合法的,并且是合法的,并且是合法的。其次,这家前南昌化学通用工厂从南昌市(以前是Yong'an )的农村信贷合作社抵押了抵押贷款。在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前南昌化学总工厂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注册和转让,并获得了处置房屋的权利。应通过向房屋的权利和物理交付的权利来实现宣传区的农村信贷合作社的权利。
实际上,尽管宣传区农村信贷合作社已经通过执行人民法院(即,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登记)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过程,但它从未获得自开期以来涉及的房屋中拥有,使用和利润的权利。该案所涉及的房屋始终被前南昌化学厂和杨安庭院财产委员会占用,使用和赚取。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卖方应履行其将主题交付给买方或将文件交付给主题的义务,并转移主题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Li 和Yan Ying通过拍卖获得了所涉及的房屋,并签发了房屋财产注册和管理当局的财产权证书。卖方,宣传区农村信贷合作社,完成了所涉及的房屋权利的交付。此外,根据这一事实,与李的玛(Li )一起购买了房屋的王是北昌化学通用工厂的前雇员,以及李·宗玛(Li ),王中东(Wang )和李·宗玛(Li )提交的“承诺信”,在拍卖会上知道在房屋中有财产权纠纷。涉及的房屋被158个所有者占领和使用,并且广告区农村信贷合作社无法运送房屋。在权利的第一手转移中,宣传区农村信贷合作社未能从原始的化学厂传递主题,并获得了该案所涉及的房屋的所有权,导致Li 和Yan Ying没有通过交易获得完全的财产权。在完成财产转让注册后,盖上地区农村信贷合作社未交付案件的房屋,李·宗玛(Li )和Yan Ying本身取代了钥匙,然后由Yong'an庭院财产委员会取代了锁。 Li 和Yan Ying实际上并没有合法拥有该案所涉及的房屋。第四,《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0条“卖方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得对买方宣布对所交付的主题的任何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出售房屋的权利缺陷,卖出的房屋应确保权利的完整性。
签署房屋的购买和销售合同后,卖方应将权利双重交付和物理货物交付给买方。如果买方获得了财产权但实际上没有拥有财产权,则如果实际拥有者拥有房屋是合法和合法的,则买方不需要拥有者根据财产权利索赔搬出。买方应将合同对手作为被告提出债务偿还索赔,要求另一方履行交货的义务。如果房屋无法客观地交付,则卖方应承担违反合同的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宣传区农村信贷合作社没有涉及该案的财产,也没有使用或获利。他们获得了完全的财产权,应承担缺陷担保的责任。买方李中玛和扬·扬克根据索赔权的索赔要求从合同的交易中声称权利,并声称对合同的合同承担法律责任,该合同由于无法履行股份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因此,Li 和Yan Ying声称对Yong'an 财产委员会的权利,并要求Yong'an 财产委员会送达房屋。不足的原因,本法院将不支持它。杨安法院财产办公室委员会呼吁撤销四川省南昌市的民事判决(2018年) 1302 418,该法院支持它。他呼吁订购非法政府签发的00××92的财产证书,为非法无效的文件,并且从财产证书编号00×92派生的所有文件都是非法无效的文件,并被公开宣布为无效。由于其涉及相关行政机构的行政行动,根据法律,它们不在本案的审判范围内。
第4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33条如果财产权受到侵犯,则正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问题。
第234条如果对财产权利的所有权或内容提出争议,则有兴趣的一方可以要求确认权利。
235 If you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real or , the right may the of the .
236 If a right is or a right may be , the right may the of the or the of the .
237 If real or is , the right may , , or of the state in with the law.
238 If a are upon and to the right , the right may for in with the law or may to bear other civil in with the law.
239 The in this may be or in to the in which the are .
462 If the real or is on, the has the right to the of the ; for acts that with , the has the right to the of the or the of the ; if the by the or the is , the has the right to for in with the law.
If the 's right to the is not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the , the right to claim shall b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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