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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表达
每年的“ 618”和“双重十一”
它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大节日
促销方法无休止地出现
吸引消费者“热情下订单”
但是也有“免费订单”作为头
欺骗消费者购买的坏商人
例如,被告在以下案件中...
2022年6月,张张在广东的家具公司下的一家在线商店中看到了“ 618免费订单袋”活动。他提前咨询了商人,并确认“在6月15日20:00放入前五名在线商店中的订单的折扣享受,最高金额为20,000元,所有产品都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当天,张张下订单,在20:00:01购买家具,并在20:00:14支付了15,407.50元的费用,并告知商人,由于家庭装饰,交货延迟了。
之后,小张询问商人多次订单的豁免清单,但商人一直没有宣布。在此期间,商人还回答说“豁免规则是5个随机人”。愤怒的小张立即抱怨并向当地的工业和商业部报告。
之后,地方政府对所涉及的商店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为50,000元。罚款的原因是涉及的商店进行了奖励销售活动。实际上,没有赢得获奖销售活动的计划和计划,随后没有赢得奖金的销售活动。
目前,小张的订单仍显示为“出站”状态。张张起诉法院,并声称一笔退款和三人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重点是,广东一家家具公司促进的“获取自由订单和幸运袋”的获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欺诈。
审判后,法院裁定,如果一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有义务告知真实情况的人,导致当事方根据他们的错误理解表达了他们的意图,则可能被认为是欺诈。欺诈行为不仅包括“积极行动”,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且包括“负面行为”,即故意隐藏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0条,运营商应为消费者提供有关质量,绩效,目的,有效性期等的信息,并且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
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位于广东的家具公司推广了“免费”获奖销售活动的“抓住幸运袋”,以吸引消费者下订单和付款,但没有跟进彩票和赎回获奖的销售活动。实际上,它使用错误的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达订单以获得福利。根据“侵犯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惩罚措施”的第6条和第16条,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的家具公司以虚假的“基于价格的销售”出售商品,该商品构成欺诈。
因此,张张关于46,222.50元的三重补偿的主张符合法律,法院支持它;对于张张的退款索赔,鉴于该案中涉及的命令仍处于“拆除”状态,小张没有向广东的家具公司支付付款,因此不支持张张的退款请求,而张张可以直接通过平台退款。
这是“双重十一”的又一年。尽管在线购物为消费者带来了负担得起的便利性,但它也带来了许多麻烦。消费者陷阱(例如虚假的折扣和捏造的免费订单)正在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如何保护权利已成为“困难”。
当参与各种平台上的促销活动时,消费者应确保睁大眼睛并合理地购物,以常规平台,完整的许可,漫长的工作时间和高信誉来确定商人。不要盲目相信“即时销售折扣”和“有限时间免费订单”等活动。在下订单之前,请仔细确定产品的来源,功能,质量和价格波动,并提防在线欺诈和虚假宣传。如果发现商人涉嫌虚假广告,他或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来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
此外,商人还应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一个词对一百黄金很重要。”这不是一个长期解决方案,可以吸引消费者通过虚假手段下订单。它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且触及了合法的红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运营商的第20条第1款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质量,绩效,目的,有效期等信息的信息,应是真实而全面的,并且不会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
第55条如果操作员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方面采取欺诈行为,则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损失的赔偿。补偿金额增加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如果补偿金额增加小于500元,则为500元。如果另有法律规定,则应符合此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48条:如果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针对他的真实意图提出民事法律行为,则被欺骗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法。
申请的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规定中对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21条如果一个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有义务告知的人有意掩盖了真实情况,导致当事方基于误解的误解表达其意图,则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确定为《民法典》第148条和第149条中规定的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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