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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免税收入条款解析:国债利息、股息红利及非营利组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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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7 1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命令第63号)

第26条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国库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投资收入,例如股息,股息等;

(3)在中国建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股息和股息等股息和股息,这些股息和股息实际上与居民企业的机构或场所有关;

(iv)符合标准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法规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理事会第512号法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第26条的资格为第26条(IV),企业委员会的收入不包括在范围内获得的企业,否则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税收,否则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税收,该活动的收入不包括利润,从而纳入了利润,该组织的税收范围是涉及利润的税收,当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收有关非营利组织税税税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务与税收[2009]编号122):

“ 1。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款的收入;

(2)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从政府采购服务中获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或以上的民事和金融部门的法规收取的会员费;

(iv)非税收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v)财政部和国家税收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收入。透明



根据“与管理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免税资格有关的问题的国家税收通知和税收的规定”(财务与税收[2018]第13号):“ 1。编号。

(1)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学校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由财政部确定的,以及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确定或注册的国家税收管理;

(2)从事公共福利或非营利活动;

(iii)获得的收入是用于在登记和批准或协会章程的批准或规定的公共福利或非营利性企业中,除了与组织有关的合理费用;

(iv)财产及其收入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和工资费用;

(5)根据注册和批准或结社章程,取消组织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共福利或非营利目的,注册和管理当局应采用诸如组织的性质和目的,并应转让给公众;

(vi)投资者不保留或享受该组织投资的财产的任何财产权。投资者在本段中提到的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员工的薪水和福利支出在规定的比率内受到控制,并且该组织的财产没有变相分配。其中:平均工资和工资水平不得超过同一行业中类似组织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并在市政级别(包括市政级别)或更高的税收注册所在地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并且应根据相关国家法规实施员工福利;

(8)应获得的应税收入及其相关费用,费用和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开计算。

...

分析

私立或公立学校收到的捐赠和财务补贴是公司所得税收入。学费,住宿费,食品费,教育费,服务费延迟,赞助费,学校选择费等。收取的收入是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实践中的个人税收问题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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