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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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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 01: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证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证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印”、“社区成为大本营”的现象。证书”。

《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证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列入国务院批准的保留认证事项清单且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自治组织。

各地要在现有认证事项清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发的认证事项清单。

未经国务院批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得颁发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列入保留证书名录的证书。

首批20项不得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证



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户籍事项变更申请证明书、

居民犬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身份证明(业绩证明)

失踪人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出生证明、生存证明、死亡证明

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居民就业情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

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丢失文件的证明

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法核实的,有关部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并论证,按程序提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意见,并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发布。

各地要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上下联动,集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证工作的完善和规范。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证、能够发证、不应当发证、应当经有关部门认证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和服务指引,避免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管理服务“真空”。打通工作链条,最大限度保证居民办事创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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