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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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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

关于取消和悬架

关于商业银行的一些基本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展与改革价格法规[2017]第1250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省份的价格局,自治区,市政当局直接在中央政府和具有独立计划地位的市政当局,银行监管局,政策银行,州拥有的商业银行,股票商业银行,股票商业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外国资助银行,外国资助银行:



为了实施CPC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的决策和安排,进一步清理并标准化了与业务相关企业的服务费,减轻用户负担,并优化了实际经济的发展环境,以下通知在特此发布,以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的某些基本金融服务费用:

1。取消其他地方银行的个人现金提取费。所有商业银行通过其柜台(包括自动柜员机)为其个人客户提供免费的现金提取服务。

2。暂停收取六项费用的期票和银行账单,包括处理费,报告费和成本费。

3。所有商业银行应继续根据当前的政策和根据客户的申请来豁免其指定的银行帐户之一(不包括信用卡和VIP帐户),并免除年度费用和帐户管理费(包括小帐户管理费用,以下相同)。所有商业银行应积极告知并促使客户通过其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商业渠道公告板和其他渠道以及为客户处理业务时申请指定的免费帐户。如果未申请客户,商业银行应积极免除其在银行中唯一开设的帐户的年费和帐户管理费(不包括信用卡和VIP帐户)。

4。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国内元INB业务,商业银行中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外国银行管理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应实施国务院银行监督和行政机构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建立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



本通知应从2017年8月1日实施。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此通知,则该通知将占上风。

要求所有省份,自治区,市政当局和具有独立计划地位的市政当局的价格当局将此通知转发给其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敦促他们实施。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CBRC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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